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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电子会议系统可包括会议讨论系统、同声传译系统、表决系统、扩声系统、显示系统、摄像系统、录制和播放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和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等。

3.0.2  电子会议系统宜根据会议厅堂规模和实际需求选取子系统。

3.0.3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应选用稳定可靠的产品和技术,并应根据需要采取备份和相应的冗余措施。

3.0.4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宜具备支持多种通信媒体、多种物理接口的能力,宜具有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的灵活性。

3.0.5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宜保证设备的易管理性。

3.0.6  进行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备选型时,应将各子系统集成,并保证各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和良好配接性。

3.0.7  设备的人身安全和防火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的有关规定执行。

3.0.8  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功能。

3.0.9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最大声级的设计应科学、合理。

3.0.10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备的工作环境,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度范围宜为5℃~40℃。

    2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3  气压宜为86kPa~106kPa。

3.0.11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备的干扰和抗干扰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系统处于电磁场强度为1V/m的干扰下,在30Hz~50kHz的任一载频上,一个1kHz调制频率、调幅度为30%的调幅波,并以额定输入电平为参考电平的信号与干扰电平之比,应大于40dB。

    2  电子会议系统设备引起的电磁干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的有关规定。

    3  以一个频率在50Hz时为1A/m,频率在150Hz时为0.2A/m,频率在250Hz~20kHz为0.1A/m磁场强度的外部干扰源,所产生的A计权噪声电平,应至少低于额定输入电平40dB。

3.0.12  系统互连用的连接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视听、视频和电视设备与系统  第3部分:视听系统中设备互连用连接器》SJ/Z 9141.2的有关规定。

3.0.13  声系统设备互连,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和《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5859的有关规定。

3.0.14  中型及以上会议厅堂宜设置控制室,控制室宜具有一个推拉式观察窗。
 

条文说明


3.0.1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组成和连接关系见图5。

    根据会议厅堂规模和实际需求的不同,可选择不同的子系统,组合见表1。

表1  典型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子系统选择

     其中,小型讨论会议室包括会展中心、酒店、政府机构的小型会议室,以及企业会议室、大专院校会议室等。

    中型同传会议厅(50个~200个坐席)包括会展中心中型会议厅、酒店高档中型会议厅、涉外企业高档会议厅、国际新闻发布厅、大专院校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厅等。

    政府中型会议厅包括各级政府、人大常委、党委常委会议厅等。

    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包括会展中心多功能厅、酒店多功能厅、企业多功能厅等。

    人大、政协会堂包括各级政府人大、政协大会堂等。

    大型国际会议厅包括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大厅、城市国际会议中心、国家议会大厅、酒店会议中心等。

    小型会议是指50个坐席以下的会议场所,中型会议是指50个~200个坐席的会议场所,大型会议是指200个坐席以上的会议场所。

3.0.3  采取相应的冗余措施可以使系统具有必要的容错能力。

3.0.5  可通过会议控制管理软件及集中控制系统,实现对系统和其他电子设备便捷、高效的集中管理。

    会议管理软件的功能包括会场坐席安排、主席台坐席安排、会议信息管理、代表信息管理、传声器管理等。

    集中控制系统主要对会场电子设备和环境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具体功能见本规范第11章。

3.0.8  会议系统控制主机提供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触发接口,一旦消防中心有联动信号发送过来,系统立即自动终止会议,同时会议讨论系统的会议单元及翻译单元显示报警提示,并自动切换到报警信号,让与会人员通过耳机、会议单元扬声器或会场扩声系统聆听紧急广播;或者立即自动终止会议,同时会议讨论系统的会议单元及翻译单元显示报警提示,让与会人员通过会场扩声系统聆听紧急广播。

    在会议进行中,出现消防报警时,如果没有立即终止会议,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问题,譬如与会人员不能及时撤离现场,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如会议正在进行同声传译,此时翻译员在相对封闭的同声传译室里使用由两个贴耳式耳机组成的头戴耳机来聆听会议,代表通常也是通过耳机来聆听会议,翻译员和代表难以听到会场紧急广播,如果没有消防报警联动功能,后果更为严重。

3.0.9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往往会把最大声压级指标设计的比标准规定的还要高,认为越高越好,而高声压级对人们听力的危害国际上早有许多限制措施。实验证明,如果听觉器官暴露在80dB~90dB的强声下30min,移去强声后听者会有10dB~15dB的暂时性(约10min)的听力损失。强度为90dB~95dB的突发声,即使时程短语0.05s,也会造成听觉0.4s的暂时性失聪。并且不科学、不合理的高声压级也是对能源的极大浪费,如果声压级设计时要高出3dB,系统功率就要增加2倍,这就意味着放大器的功率和数量、扬声器的数量都需要成倍的增加,给投资建设方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3.0.10  本条规定的是设备正常工作宜符合的环境条件。超过这个范围设备可以工作,因此不要求符合其全部特性,并可允许在更为极端的条件下储存设备。

3.0.11  对本条规定有以下说明:

    1  对磁场的抗扰度要求不适用于系统中使用感应线路输入的头戴耳机。

    2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也是一个电磁干扰源,因此会议系统设备相关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0.14  一般具有50个坐席以上的会议厅堂可称为中型以上会议厅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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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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