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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功能设计要求


7.2.1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与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和其他有关工程设计专业密切配合。

7.2.2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具有保证会议语言清晰度的建声设计和电声设计。

7.2.3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宜具有计算机仿真的声学预测设计。

7.2.4  会议扩声设计应满足会议扩声的使用要求,多功能会议场所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

7.2.5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

7.2.6  多个会议室宜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
 

条文说明

 

7.2.3  对于小型会议室可以不做计算机仿真的声学预测设计。

7.2.5  会议扩声系统应能与会议讨论系统、同声传译系统、显示系统、摄像系统、录播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实现联动,并与消防系统应急广播联动,实现强切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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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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