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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性能设计要求


10.3.1  设计AV、VGA等信号切换控制系统及IP网络通信系统时,应为会议录制播放系统的接入预留接口。

10.3.2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宜支持2路AV信号和1路VGA信号的同步录制,并宜具备扩展能力。

10.3.3  视频图像采集编码能力应与前端摄像机采集能力相匹配,清晰度应至少达到CIF或4CIF标准,并可支持720P、1080i或1080P格式。

10.3.4  VGA信号采集编码能力应支持1280×1024显示格式,并可支持向下兼容,帧率宜为1帧~30帧可调。

10.3.5  局域网环境下直播延时应小于500ms。
 

条文说明

 

10.3.4  VGA信号采集编码能力应能支持1280×1024、1280×960、1280×768、1280×720、1024×768、800×600、640×480等显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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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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