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1 一般规定


8.1.1  压型金属板系统安装前应完成详图设计,并应完成确认。

8.1.2  压型金属板进场后进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产品的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压型金属板所采用的原材料、泛水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

8.1.3  安装单位应根据压型金属板系统构造,确定各个构造层的安装工序。安装过程中,应按相应技术标准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相关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8.1.4  压型金属板的每道工序安装完成后,应对已完成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8.1.5  屋面底板未经计算校核,不得作为安装及维护时的行走通道。

条文说明

8.1.1  本规范3.0.2条规定了压型金属板系统应进行详图设计,本条规定了压型金属板在安装前除要完成详图设计外,还应有对详图设计图纸的审核确认。针对详图设计由压型金属板系统施工企业完成,但是审核确认环节往往模糊不清,造成某些质量缺陷甚至质量事故难以界定责任的情况,本条明确了应有审核确认环节。

8.1.3  压型金属板应用于屋面和墙面时,屋面、墙面系统具有相应的构造层,压型金属板系统与各构造层的施工顺序应综合考虑。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