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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工程验收


8.3.1 既有住宅功能改造工程验收时,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涉及结构加固,结构加固应划分为(子)分部工程。
8.3.2 各分部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8.3.3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3.4 消防管道及附属设备的更新或改造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3.5 改造工程的工程资料制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
8.3.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的原则,对改造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通常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结构加固工程应划分为分部工程之一,并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进行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的划分。专项修缮工程作为分部工程时,其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的划分宜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的原则执行,有地方标准的遵照地方标准执行。
8.3.2 分部和分项工程验收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主要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暖通空调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等。检验批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确立的原则,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和变形缝等进行划分。专项修缮工程的验收参照上述规范执行,有地方标准的遵照地方标准执行。
8.3.3 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等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8.3.5 对于工程资料制作,相关的现行行业标准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不少地方也有相关地方规定。工程资料的归档更多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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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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