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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建筑构造设计
4.4.1 外墙板和屋面板应采取防裂、防潮和防雨水措施,并应采取措施保持保温隔热材料干燥。
4.4.2 门窗与墙板之间的缝隙、外墙板之间的缝隙应采取构造措施满足防水和保温隔热要求。
4.4.3 外墙挑出的阳台、雨棚、空调室外板等构件与外墙交接处应进行防水及保温隔热处理。
4.4.4 外墙板预留洞口或开槽位置除应有结构补强措施外,尚应对保温隔热采取局部弥补措施。
4.4.5 屋面保温隔热系统与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连续、密实衔接;屋檐挑出构件,外墙和楼板、屋面板连接处,应采取保温措施。当采用室内吊顶保温隔热屋面系统时,屋面与吊顶之间应采取通风措施。
4.4.6 外墙、内隔墙、楼面、屋面应满足建筑隔声要求;当轻板自身不能满足隔声要求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4.4.7 当轻板结构有地下室时,地下室外墙不应采用轻板,地下室防水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轻板结构首层墙体外侧宜设防水层,当外墙下端低于地面时,墙体外侧应做防护,墙体表面不应直接埋在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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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主要符号
- 2.1 术语
- 2.2 主要符号
- 3 材料
- 3.1 轻板用钢材
- 3.2 轻板用混凝土
- 3.3 轻板
- 3.4 连接材料
- 3.5 其他材料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模数协调
- 4.3 平面设计
- 4.4 建筑构造设计
- 5 结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作用及结构分析
- 5.3 墙体设计
- 5.4 楼板、屋面板设计
- 6 构造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连接构造
- 7 施工
- 7.1 安装准备
- 7.2 安装与连接
- 8 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轻板及材料
- 8.3 安装及成品
- 附录A 轻板抗力设计值试验确定方法
- 附录B 轻板挠度与裂缝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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