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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安装与连接
7.2.1 墙体宜从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当有门窗洞口时,可从洞口向两侧顺序安装。
7.2.2 轻板起吊宜采用专用吊具,吊装方案应经过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起吊时绳索与水平面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
7.2.3 墙板吊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保证构件稳定,并应及时校正位置和垂直度。外墙垂直度应以墙板外表面为主进行校核,墙板接缝位置应以满足墙面平整、相邻表面平顺为目标进行校核。
7.2.4 墙板之间、墙板与基础之间、楼板(屋面板)与墙板之间的连接应按本标准第6.2节构造要求进行。
7.2.5 当轻板采用专用胶粘剂连接时,应在连接接触面两侧均匀满刮粘结材料,对接缝隙内填满的粘结材料应密实挤紧,并应将挤出的粘结材料刮平。
7.2.6 墙板内布置的线管应在墙板生产时预埋,当墙板内安装管线需要现场开槽时,应经过设计和厂家认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专用切割工具在板的单面开槽,并应在管线安装完成后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填补;
2 竖向槽深不宜大于板厚的1/3,水平向槽深不宜大于板厚的1/5,水平向槽长不应大于板宽的1/3;
3 开槽不宜切断配置的竖向钢筋或型钢,当切断钢筋或型钢时应采取补强措施达到原墙板承载能力。
7.2.7 轻板板面需开洞时,洞口尺寸不宜大于80mm×80mm,不应大于150mm×150mm,且洞宽不应大于板宽的15%。
7.2.8 墙面处理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处理应在门框、窗框、管线及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
2 对墙面小的破损和孔隙应先用腻子填满刮平,对不带饰面的毛坯墙应满铺防裂网并刮腻子找平;
3 对有防潮或防渗漏要求的墙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墙面防水处理;
4 施工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对墙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或损坏墙体。
7.2.9 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预制时,门、窗洞口相应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安装预埋件;
2 门、窗的安装应在墙板安装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检查洞口的垂直度、平整度及对角线差值,当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调整。
7.2.10 当轻板自身保温不能满足建筑节能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在墙板、屋面板安装完成后进行保温系统施工。
7.2.11 屋面板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屋面防水层或屋面瓦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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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主要符号
- 2.1 术语
- 2.2 主要符号
- 3 材料
- 3.1 轻板用钢材
- 3.2 轻板用混凝土
- 3.3 轻板
- 3.4 连接材料
- 3.5 其他材料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模数协调
- 4.3 平面设计
- 4.4 建筑构造设计
- 5 结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作用及结构分析
- 5.3 墙体设计
- 5.4 楼板、屋面板设计
- 6 构造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连接构造
- 7 施工
- 7.1 安装准备
- 7.2 安装与连接
- 8 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轻板及材料
- 8.3 安装及成品
- 附录A 轻板抗力设计值试验确定方法
- 附录B 轻板挠度与裂缝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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