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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安装及成品
Ⅰ 主控项目
8.3.1 轻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本标准第6.2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8.3.2 当轻板之间采用专用胶粘剂或专用砂浆填充连接时,应检查填充材料的强度,并应在填充材料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时安装上一层结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及填充材料强度,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Ⅱ 一般项目
8.3.3 墙板安装位置、平整度、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8.3.3 墙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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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主要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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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轻板用钢材
- 3.2 轻板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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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连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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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模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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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结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作用及结构分析
- 5.3 墙体设计
- 5.4 楼板、屋面板设计
- 6 构造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连接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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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安装准备
- 7.2 安装与连接
- 8 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轻板及材料
- 8.3 安装及成品
- 附录A 轻板抗力设计值试验确定方法
- 附录B 轻板挠度与裂缝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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