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4 楼板、屋面板设计
5.4.1 轻质楼板、屋面板与墙板的连接宜采用铰接连接,轻质楼板、屋面板受弯计算时可按两端铰接考虑。
5.4.2 轻质楼板、屋面板的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M——轻质楼板、屋面板的弯矩设计值(N·mm);
Md——轻质楼板、屋面板的受弯承载力设计值(N· mm),可按本标准附录A试验确定。
5.4.3 轻板楼板、屋面板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Q——轻板楼板、屋面板的剪力设计值(N);
Qd——轻板楼板、屋面板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可按本标准附录A试验确定。
5.4.4 轻质楼板、屋面板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宜大于构件计算跨度的1/300,悬臂构件计算跨度应按实际悬臂长度的2倍计算取用。
5.4.5 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轻质楼板、屋面板的最大裂缝宽度应小于0.2mm。当轻板内配置型钢、钢筋桁架时,可仅考虑型钢、钢筋桁架的受弯刚度计算挠度;当计算挠度符合本标准第5.4.4条规定时,裂缝宽度限值可适当放宽,但应小于0.3mm。
5.4.6 轻质楼板、屋面板使用荷载下挠度和裂缝限值可按本标准附录B试验进行检验,也可按本标准附录B试验得到满足挠度和裂缝限值的使用荷载标准值。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主要符号
- 2.1 术语
- 2.2 主要符号
- 3 材料
- 3.1 轻板用钢材
- 3.2 轻板用混凝土
- 3.3 轻板
- 3.4 连接材料
- 3.5 其他材料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模数协调
- 4.3 平面设计
- 4.4 建筑构造设计
- 5 结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作用及结构分析
- 5.3 墙体设计
- 5.4 楼板、屋面板设计
- 6 构造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连接构造
- 7 施工
- 7.1 安装准备
- 7.2 安装与连接
- 8 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轻板及材料
- 8.3 安装及成品
- 附录A 轻板抗力设计值试验确定方法
- 附录B 轻板挠度与裂缝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