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 项目构成
7.1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等组成。
7.2 乡镇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7.3 乡镇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其中,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器材库、体能训练室、清洗(烘干)室、训练塔等;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备勤室、会议(学习)室;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盥洗室。
7.4 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每个车位的面积宜为60㎡,并可根据需要增设备用车位。
7.5 乡镇消防队可根据需要增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宣传教育陈列室等用房。
7.6 乡镇消防队的场地和房屋建筑,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与其他单位合用。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