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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屋建筑


8.1 乡镇消防队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照表2确定。
8.2 乡镇消防队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600㎡~700㎡;
    b)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400㎡~500㎡;
    c)乡镇志愿消防队200㎡~250㎡。
    注:设有表2中选项用房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宣传教育陈列室等用房和备用车位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8.3 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附设在其他单层或多层建筑内时应自成一区,并设专用出入口。
    b)乡镇消防队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其他建筑物中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c)乡镇消防队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的,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其中,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地区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应按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变形验算。
    d)乡镇消防队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等供出动用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通道和楼梯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5m~0.16m,宽度宜为0.28m~0.30m,楼梯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e)乡镇消防队建筑外观、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外观应主题鲜明,造型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工作特点的装修风格,具有明确的标识性和可识别性,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内装修应适应乡镇消防员的生活和训练需要,并宜采用色彩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位于采暖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温度超过25℃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备勤室、通信值班室、餐厅、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等降温设施的位置;
    ——乡镇消防队建筑的生活给排水设计,应按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消防队的训练场或消防车库内宜设置取水用的室外消火栓或墙壁消火栓。
    f)乡镇消防队建筑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应设火灾报警受理电话和电视、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8.4 消防车库应保障消防车辆停放、出动和维护保养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
    a)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b)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m,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0m,车库的净高不应小于4.5m,且不应小于所配消防车最大车高加0.3m;
    c)车库门应按每个车位独立设置,并宜设自动开启装置。车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高度不应小于4.3m;
    d)宜设1个修理间和1个检修地沟。修理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值班室;
    e)应设置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放的设施;
    f)内外地面及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应设倒车定位、限高装置;
    g)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8.5 通信值班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设置在消防车库旁边,火警受理终端台应设在便于观察消防车辆出动情况的位置;
    b)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应铺设防静电地板;
    c)墙面应设置不少于5个电源插座,且不宜设置在同一墙面上;
    d)火警电话呼入线路和设备、供电、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防静电、照度、室内温、湿度等应符合GB 50313的有关规定。
8.6 器材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设置在一楼,各存储分区之间的通道和间隔应合理设置;
    b)应通风良好并保持干燥,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
    c)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8.7 体能训练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净高不宜低于2.8m;
    b)地面宜选用耐擦洗的木地板或橡胶底座的塑料地板;
    c)墙面、顶棚和地面宜采取隔声、减噪、隔振措施;
    d)训练设施的配置应保障两组人员同时开展训练。
8.8 备勤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有良好的朝向,宜靠近卫生间,且应有通往消防车库的直接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b)不应设在3层或3层以上;
    c)单个备勤室的床位数不宜超过8个,条件许可时宜在备勤室内设置独立的卫生间;
    d)备勤室内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e)应按人数设置固定的个人用品柜。
8.9 餐厅、厨房宜设置于首层,并宜有通往消防车库的通道。餐厅的门宽、门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8.10 浴室、盥洗室应与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浴室内宜设有独立的更衣区域,并设置必要的取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8.11 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备勤室相对。卫生设备的数量参见GBJ 36的内容,并设1个女厕位。
8.12 清洗(烘干)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设置地漏。
8.13 训练塔宜设置在靠近训练场地尽端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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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队 GB/T3554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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