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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管道布置与安装


5.3.1 管道宜地上敷设。采用管墩敷设时,墩顶高出设计地面不宜小于300mm。
5.3.2 主管道上的固定点,宜靠近罐前支管道处设置。
5.3.3 防火堤和隔堤不宜作为管道的支撑点。管道穿防火堤和隔堤处宜设钢制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隔堤的厚度。套管两端应做防渗漏的密封处理。
5.3.4 储罐需要蒸汽清洗时,应设不小于DN20的蒸汽甩头,蒸汽甩头与罐排污孔(或清扫孔、人孔)的距离不宜大于20m。采用软密封的浮顶罐、内浮顶罐,应至少设1个不小于DN20用于熏蒸软密封的蒸汽管道接口。
5.3.5 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5.3.6 可燃液体管道阀门应采用钢阀;对于腐蚀性介质,应采用耐腐蚀的阀门。
5.3.7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的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
5.3.8 浮顶罐的浮顶排水装置出口管道应安装钢闸阀。
5.3.9 罐前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并应从罐前坡向主管道带。
5.3.10 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
5.3.11 温度变化可能导致体积膨胀而超压的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措施。
5.3.12 罐内若设有调合喷嘴时,应另设调合喷嘴用的罐进口接合管。
5.3.13 储罐的进料管,宜从罐体下部接入;内浮顶储罐的扫线管道及温度大于或等于120℃的可燃液体进罐管道,应从罐顶或罐体上部接入储罐。从罐顶或罐体上部接入时,甲B、乙、丙A类液体的进料管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丙B类液体的进料管应将液体导向罐壁。
5.3.14 卧式储罐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卧式储罐通气管的公称直径应按储罐的最大进出流量确定,且单罐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多罐同种液体共用通气干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80mm;
    b)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储罐,坡度不应小于5‰;
    c)通气管管口距本设施内建筑物的门窗等洞口,不应小于4m;
    d)卧式储罐通气管管口的最小设置高度,应符合表5.3.14的规定。
条文说明
5.3.2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要使管道的变形或位移量尽量小些,以减少支管道与主管道接口处的应力。
5.3.4 储罐需定期清洗,清洗时用胶管(轻、软、易拖入罐内)将蒸汽引进罐内,以吹扫某些残留物及驱赶罐内的油气。
5.3.10 管道与储罐等设备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对预防地震作用和不均匀沉降等所带来的不安全影响有好处。对于储罐来说,在地震作用下,罐壁发生翘离、倾斜、基础不均匀沉降,使储罐和配管连接处遭到破坏是常见的震害之一。此外,由于罐基础处理不当,有一些储罐在投入使用后其基础仍会发生较大幅度的沉降,致使管道和罐壁遭到破坏。为防止上述破坏情况的发生,采取增加储罐配管的柔性(如设金属软管、弹簧支吊架、自然弯曲补偿等)来消除相对位移的影响是必要的,而且也有利于罐前阀门的安装与拆卸和消除局部管道的热应力。
5.3.11 管道在停输时如两端阀门关闭,管内的液体就处于封闭状态,此时,由于管道受日光曝晒或因管道伴热,管内液体温度上升,体积膨胀,会产生很高的压力,超过管道及其配件强度时很可能引起泄油事故。所以规定应有泄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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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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