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3 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


6.3.1 压力储罐应设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不得共用一个开口。
6.3.2 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一套远传仪表和一套就地指示仪表,就地指示仪表不应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6.3.3 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汽蚀的要求。
6.3.4 压力储罐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进料管道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6.3.5 压力储罐应设温度测量仪表。
6.3.6 压力储罐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测量信号应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6.3.7 压力储罐上的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6.3.8 压力储罐罐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 50493的规定。
6.3.9 罐顶的仪表或仪表元件宜布置在罐顶梯子平台附近。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