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及设备设施应包括通用机电系统及设备、医疗专项系统及设备和建筑设施。
5.1.2 建筑设备设施的表面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1.3 应针对系统及设备设施制订运行维护计划并按时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调适、维修或更换;巡查应有记录,宜通过信息化方法实现数据的记录、存储并进行管理与分析。
5.1.4 系统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宜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常用、易损、关键的部件应预留备品备件。
5.1.5 各系统设备间应定期对防鼠、防虫等措施进行巡查,功能应正常。
5.1.6 各个专业系统和设备在操作维护作业期间应采取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GB/T51454-202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