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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


6.4.1 核医学科、放射科和放射治疗科等影像医学功能用房的分区标识应定期巡查,标识应清晰完整。
6.4.2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的防护措施应定期巡查,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4.3 X射线诊断室、磁共振室、CT(计算机断层扫描)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γ照相机室和手术室等用房的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应定期进行检查,红色信号灯工作应正常,开关应与机组联动,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4.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墙壁、门窗等屏蔽结构的防射线泄漏性能应定期进行检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6.4.5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的气流流向应定期进行检测,气流应从低放射性区流向高放射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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