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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


5.4.1 给水排水系统宜包括给水、排水、热水、医疗特种用水系统等。
I 给水
5.4.2 生活水箱应每周巡查,定期消毒,人孔应为密闭状态,锁具应完好,水位计工作应正常,通气管口、溢流排水口防护网应无破损。
5.4.3 增压供水设备和水质消毒设备应每日巡查,设备应正常运行。
5.4.4 给水系统各类阀门手动检查应每年不少于1次。
5.4.5 水龙头出水口不得挂放各类物品。
5.4.6 倒流防止器、空气隔断器应每月至少巡查1次,工作应正常。
5.4.7 当给水系统需要停水维修时,应按停水安全防护预案及措施执行。
5.4.8 埋地供水管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漏水应及时维修,并应做好记录。
5.4.9 消防水系统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5.4.10 直饮水系统及设备应定期巡查,宜定期对管网终端的水质取样检测。
II 排水
5.4.11 所有排水地漏应进行编号管理,明确设置位置及功能,并应定期进行维护。
5.4.12 用水器具下部的排水管件连接应定期巡查,发现水封存水弯及管件接口出现漏气、漏水,应及时修复。
5.4.13 医疗排水截留网应每日清理。
5.4.14 屋面雨水斗、排水管通气口应定期巡查,并应保持畅通。
5.4.15 污水排污泵、集水坑、排水检查井、排水管道应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4.16 衰变池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
5.4.17 化粪池周边不得出现火源。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清理时应保持通风,通气情况应定期检查。
III 热水
5.4.18 热水加热设备、热媒供给组件、热水换热设备、热水循环泵等应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5.4.19 生活热水出水水温应定期巡查,水温应符合运行要求。
5.4.20 当热水循环水温差超过设计温差5℃时,应对管网进行全面检查。
5.4.21 热水管线启用前或停水后,应巡查所设膨胀节、支架,工作状态应正常。
5.4.22 当手术室采用小型储水热水设备供应热水时,储水器不应出现滞水状态。
5.4.23 电开水器、饮水机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IV 医疗特种用水
5.4.24 医疗特种用水制水间应配备工艺流程图及操作指南。
5.4.25 特种用水应定期进行终端取样,检测其水质。
5.4.26 系统主机、水箱、管网及终端应定期进行消毒。
5.4.27 各类过滤耗材应根据工艺流程中具体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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