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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61/T17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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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1.1 所在建筑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内也应设置与消控室报警主机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1.2 所在建筑(架空层除外)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建造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下建筑面积500㎡以上、地上建筑面积2500㎡以上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地下建筑面积500㎡(含)以下、地上建筑面积2500㎡(含)以下的,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GB205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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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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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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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停放
6 充电
7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7.1 平面布置
7.2 防火分隔
8 安全疏散
9 消防设施和器材
9.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2 消火栓系统
9.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4 通风及排烟设施
9.5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6 灭火器配置
9.7 消防标识化管理
10 电气要求
11 管理职责与内容
12 检查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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