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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在建筑物上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时应设置支承设施。
5.1.2 屋面及楼面支承设施应设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支承设施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当支承设施为混凝土结构时,塔桅地脚锚栓宜预埋在支承设施内。
5.1.3 支承设施的数量、定位及尺寸应符合通信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要求。
5.1.4 支承设施的位置应标记清晰、准确,可采用与建筑物其他位置不同的颜色等方式进行区分。
5.1.5 设置在屋面的支承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水、防漏及保温隔热措施。
5.1.6 设有支承设施的屋面应有安全可靠、通行便利的楼梯或爬梯到达,当屋面采用上人孔时,上人孔净尺寸不应小800mmx800mm。
条文说明
5.1.1 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包含抱杆、美化天线等通信塔桅,在建筑物上预留支承设施可以提高建设效率,保证结构完整,减少漏水隐患。
5.1.2 支承设施设在建筑物上时,建筑物主体结构及连接需承受支承设施传递的自重、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等,因此支承设施、主体结构及连接需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要求。支承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塔桅的设计使用年限。当支承设施为混凝土结构时,塔桅地脚锚栓可以通过预埋或后锚固方式设置,有条件时优先预埋。
5.1.5 建筑物屋面等部位的柱墩等支承设施设置在主体结构上并凸出防水保温层,无法保持屋面原有防水保温层的整体性,因此为避免漏水和形成冷热桥,支承设施需与建筑物的防水、防漏和保温隔热措施协调统一。
5.1.6 楼梯或爬梯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空间满足安装、使用及维护要求。人孔除了作为人员进出屋面的通道,还可以作为搬运通信基站设施的通道,因此净尺寸不应小于800mmx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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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移动通信机房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站机房
- 4.3 信源设备机房
- 4.4 远端设备间
- 5 支承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屋面及楼面支承设施
- 5.3 地面支承设施
- 6 通信用外市电引入
- 6.1 一般规定
- 6.2 容量及设备
- 6.3 系统及导线
- 7 建筑物通信管道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内通信管道
- 7.3 室外通信管道
- 8 防雷与接地
- 9 施工与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移动通信机房
- 9.3 支承设施
- 9.4 通信用外市电引入
- 9.5 建筑物通信管道
- 9.6 防雷与接地
- 10 安全、节能、环保
- 10.1 安全防护
- 10.2 绿色节能
- 10.3 环境保护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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