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主页
>
规范
>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 DG/TJ08-2451-2024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搜索
7.1 通风设施
7.1.1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通风设施,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7.1.2 采用自然通风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自然通风窗(百叶)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
7.1.3 采用机械通风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且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
条文说明
7.1.3 采用机械排风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建议利用车道进行自然补风。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7 通风和排烟
下一节:
7.2 排烟设施
目录导航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总平面布局
4.2 平面布置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 通风和排烟
7.1 通风设施
7.2 排烟设施
8 电气
8.1 供配电
8.2 电气防火
8.3 充电设施
8.4 智能化
8.5 节能环保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去登录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 DG/TJ08-2451-202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