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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监测与控制系统


5.3.1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建设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实时性、通用性、扩展性、经济性的要求,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CJJ/T 259的要求。
5.3.2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实时采集和监测燃气输配系统工况;
    2 应能支持气量调配及应急调控的决策分析;
    3 关键点宜进行自动控制。
5.3.3 监测与控制系统中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监控组态软件应采用运行稳定、接口标准的版本。
5.3.4 监测与控制系统各子系统间的接口标准应符合统一性、开放性、兼容性的要求。
5.3.5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关键设备、应用软件和网络宜采取冗余措施。
5.3.6 中等及以上城市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设置备用监控中心站。

条文说明
5.3.1 监测与控制系统建设的安全性是指核心数据和报警数据是完整和可靠的,具备较强的访问控制功能,防病毒及黑客攻击、保证燃气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可靠性是指系统采用成熟的、经过测试的、使用广泛、能够稳定运行的技术体系、软件平台、通信网络、硬件设备、仪器仪表;实时性是指运行数据和报警信息的采集、传输、显示、存储,控制命令的下达、执行和反馈在限定时间内进行;通用性是指采用开放的和通用的硬件、软件、通信协议、数据接口。系统应选用国际主流并在相关行业得到广泛应用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软件平台要开放,支持国际标准协议和其他系统软件接口,保证数据资源和其他子系统共享;扩展性是指系统根据需要扩容时应方便、快捷,不改动系统的整体结构,计算机设备处理能力、监控组态软件点数、RTU/PLCI/O)点数、设备通信接口、通信接口等留有一定余量,便于系统扩容和变更;经济性是指系统在规划设计时,应在满足企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性价比高的系统、技术和设备。
5.3.2 本条规定了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功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城镇燃气监测与控制系统可结合实时瞬态模拟等仿真软件以实现气量调节和应急处置控制的决策分析。仿真软件应满足系统进行调度优化、泄漏检测定位、工况预测、存量分析、气量预测等要求。
5.3.4 统一性是指各子系统间不宜采用种类过多的接口协议,尽量采用1种~2种通用的接口协议;开放性是指接口协议公开,并可配置、组态、编程;兼容性是指各类设备可根据统一性原则,采用标准接口协议,并实现不同设备的有效对接。
5.3.6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中国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的定义,中等城市是指人口数量为50万至100万的城市。根据《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第9.0.2条的规定,10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宜设置包括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在内的运行调度系统。备用中心站是指为了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关键业务可以持续服务,提高抵御灾难的能力,减少灾难造成的损失而建设的备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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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 CJJ/T26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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