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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展规划


6.2.1 用气规划的智能应用应能进行用气结构的相关分析及评价,并能给出优化用气结构的建议。
6.2.2 气源规划的智能应用,应能进行多气源配置的分析和优化。
6.2.3 输配规划的智能应用,应能进行基础设施规划的分析和优化。
条文说明
6.2.1 用气规划指的是确定燃气的利用领域、利用顺序和用气量的分配比例,涉及国家及地方的能源与环保政策,当地气源条件等具体情况。天然气应用的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应按等级分配天然气使用。
    满足用气需求指的是满足城市供气对象的最小用气量。城市供气对象和用气量的具体规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用气结构是指不同种类燃气用户年用气量占年总用气量的百分比。
    用气结构优化的目标:规划经济合理、储配供需平衡、使用高效节约、运行安全稳定、经营价格合理。
6.2.2 气源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的规定,气源规划包括气源种类的选择,气源供气方式、供气压力和高峰供气量、气源点的布局、规模、数量等。气源点是城镇燃气的供气起点,包括门站、压缩天然气供气站、液化天然气供气站、人工煤气制气厂或储配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等。
    多气源配置的优化分析可在满足安全性和技术性的条件下,以用气需求、气源供应能力、系统输配能力等为约束条件,以气源购置成本、系统输配能耗为影响因子,进行费用最小的优化分析,得到费用最小的气源配置方案。
6.2.3 输配系统包括管道输配系统和非管道输配系统。
    非管道输配系统是指以移动罐体输送燃气的系统。如CNG、LNG、LPG储罐等燃气供应系统,一般由生产母站、储罐、运输车辆、供应站(调压、气化等设施)等组成。
    管道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道、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等组成。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的规定,输配规划还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的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燃气管网系统宜结合城镇远期规划,优先选择较高压力级制管网提高供气压力。燃气管网及厂/场站的布局应根据水力计算进行优化。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应与上游统筹解决用气不均衡的问题,燃气调峰量应根据城镇用气负荷曲线和上游供气曲线确定。调峰方式选择应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和资源状况,经技术经济分析等综合比较确定。应急储备设施布局应结合用气分布、输配管网结构,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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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 CJJ/T26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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