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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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要求


5.1.1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5.1.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设置位置和色标应正确,文字和数据应齐全,文字内容及符号应清晰、准确。
5.1.3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架或吊架等应完好,无变形、锈蚀等损害,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阀门应处于正确位置,并应启闭灵活、无泄漏现象。
5.1.4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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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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