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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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5.2.1 消防配电
5.2.1.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为专用回路。
5.2.1.2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5.2.1.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主备电的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自备发电机组
5.2.2.1 发电机
5.2.2.1.1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5.2.2.1.2 以自动控制方式启动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以手动方式启动时,各输出指标应正常。
5.2.2.1.3 机房内的通风设施运行应正常。
5.2.2.2 储油设施
5.2.2.2.1 储油设施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在设计连续供电时间内正常运行的用量,且储油间内的储油量不应大于1m3,液位显示应正常,储油间油箱通向室外的通气管及通气管上的呼吸阀应完好无锈蚀。
5.2.2.2.2 燃油应能满足发电机在最不利环境下正常运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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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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