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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5.1 灯具
5.5.1.1 系统应急启动后,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应正常,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应和疏散方向一致。
5.5.1.2 系统应急启动后,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5.5.1.3 建筑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5.5.1.4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5.5.2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一键检查功能应满足GB17945的规定。
5.5.3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操作级别、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应满足GB 17945的规定。
5.5.4 应急照明配电箱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应满足GB 17945的规定。
5.5.5 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5.5.5 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5.5.5.1 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b)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符合5.5.1.4的规定。
c)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保持主电源输出;切断集中电源的主电源,集中电源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d)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5.5.5.2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b)该防火分区内,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符合5.5.1.4的规定。
c)该防火分区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保持不变。
5.5.5.3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5.5.3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b)该区域内,按照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符合5.5.1.4的规定。
c)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5.5.5.4 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5.5.4 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b)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c)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的输出;
d)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符合5.5.1.3的规定;
e)灯具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符合5.5.1.2的规定。
5.5.6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5.5.6.1 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5.6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5.5.6.1 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符合5.5.1.4的规定;
b)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符合5.5.1.4的规定。
5.5.6.2 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5.6.2 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b)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c)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符合5.5.1.3的规定;
d)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符合5.5.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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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检测内容
- 4.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4.3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4.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4.5 消防给水设施
- 4.6 灭火设施
- 4.7 防烟排烟系统
- 4.8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 5 技术要求
- 5.1 一般要求
- 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5.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5.6 消防给水设施
- 5.7 消火栓系统
- 5.8 消防炮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5.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 5.10 细水雾灭火系统
- 5.11 泡沫灭火系统
- 5.12 气体灭火系统
- 5.13 干粉灭火系统
- 5.14 灭火器
- 5.15 防烟系统
- 5.16 排烟系统
- 5.17 防火分隔设施
- 5.18 消防电梯
- 5.19 消防救援口
- 6 检测方法
- 6.1 一般要求
- 6.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6.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6.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6.6 消防给水设施
- 6.7 消火栓系统
- 6.8 消防炮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6.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 6.10 细水雾灭火系统
- 6.11 泡沫灭火系统
- 6.12 气体灭火系统
- 6.13 干粉灭火系统
- 6.14 灭火器
- 6.15 防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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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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