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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视频提取与分析


8.1 一般要求
8.1.1 勘验人员应及时对火灾视频资料进行提取与分析。
8.1.2 火灾视频资料主要包括记录火灾现场及反映火灾发生、发展和蔓延线索的监控视频、数字产品 拍摄的视频等。
8.2 提取与保存
8.2.1 了解报警时间、燃烧特征、燃烧范围、起火建筑结构、出人口分布、摄像机 (拍摄人员) 位置等火灾 现场勘验和现场询问信息。
8.2.2 实地查看监控摄像机、摄录设备安装 (拍摄) 位置、方向、角度、拍摄范围以及周边道路、水源、建 (构) 筑物等标志物信息。
8.2.3 收集火灾现场监控系统、摄录设备的运行 (使用) 情况、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拍摄参数、视频格 式、视频调取转存方法、保存期限、管理人 (所有人) 联系方式等信息。
8.2.4 收集监控系统电气线路布置图、安装施工图和摄像机分布图。
8.2.5 利用现有地图,卫星照片,建筑设计、施工、装修图和火灾现场平面图制作监控摄像机、摄录设备 的分布图,标注监控摄像机、摄录设备编号、位置、方位、角度、拍摄范围相关信息,
8.2.6 分组分区域调取火灾现场的火灾视频资料,优先调取起火时段、起火区域、探头全覆盖区域、保 存期限短的视频资料,同步收集监控系统、摄录设备的登录密码及专用视频播放软件。调取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模拟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可采用提取录像带、转录录像带和视频信号转录 (使用视频采集 设备将视频信号采集到电脑并生成视频数字文件);
    b) 数模混合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可采用直接拷贝,系统导出,拆除主机硬盘拷贝 (镜像) 或整 机提取;
    c)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可采用联系监控系统管理人所有人),网络存储服务商系统导 出,硬盘网线直读,拆除主机硬盘拷贝 (镜像) 或整机提取;
    d) 摄录设备视频资料,可采用自带程序导出、直接拷或整机提取;
    e) 因技术或设备原因无法调取视频资料,可采用主机硬盘拷贝 (镜像) 或及时送专业技术部门进 行调取;
    f) 监控系统、摄录设备在火灾中受到损坏无法调取火灾视频资料的,应及时送专业技术部门、机 构进行修复并调取。
8.2.7 优先使用对视频画质影响最小的方法导出视频资料,使用压缩率最小的视频格式以及最大的分 辨率、波特率和帧率,最大程度保持视频画质。
8.2.8 调取火灾视频资料时,应校对视频资料的显示时间与北京时间的误差。
8.2.9 同步调取能够清晰、全面反映起火前现场原貌的对比视频资料。手机、运动相机等摄录设备的 对比视频资料可采用相同型号设备、拍摄位置、高度、方向、角度和参数拍摄灾后现场的方式获取。
8.2.10 火灾视频资料应制作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误删、误改。存储火灾视频资料和软件的硬盘、U 盘、光碟等存储介质应制作火灾视频资料调取记录。
8.3 视频分析
8.3.1 对提取的火灾视频资料应及时进行分析,必要时消防救援机构可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 视频分析。火灾视频资料分析均应在备份视频上进行,使用对火灾视频资料画质影响最小的方式开展视频分析研判工作。
8.3.2 检索火灾视频资料可采用调节播放速度、视频亮度 (对比度、锐利度、色彩、画面大小等参数) 以 及多画面查看等方式,检索发现的关键线索视频资料应制作火灾视频资料索记录表,记载关键线索视 频资料的基本信息、时间误差、关键帧画面显示时间和北京时间、异常现象、可疑人员活动情况等内容, 截取关键线索的视频片段、关键帧画面存档。
8.3.3 根据调查需要,火灾视频资料分析获取的与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 (起火点)、起火原因等相关 的关键线索视频资料应进行验证,可采取实地验和现场实验等方法验证。
8.3.4 根据调查需要,经勘验负责人批准后,可进行火实视频调查现场实验。火实视频调查实验应在 相同或接近火灾视频拍摄位置、方向、角度、参数、环境等条件下开展。火灾视频调查实验应照相或者录 像,制作火灾视频调查实验报告,并由实验人员签字。
8.3.5 进行视频分析应制作火灾视频资料分析报告,分析起火时间、起火部位 (起火点)、起火原因、蔓 延过程等内容。
8.3.6 火灾视频资料分析报告应及时反馈给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指导现场勘验、现场询问和火灾事故 认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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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T83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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