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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现场处理


12.1 火灾现场勘验结束后,应由勘验负责人决定是否继续保留现场,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保留:
    a) 有人员伤亡的和较大社会影响的;
    b) 可能发生民事纠纷的。
12.2 保留现场的可整体保留或局部保留,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
12.3 不需要继续保留现场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12.4 有放火嫌疑的火灾现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通知当事人保留现场,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复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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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T83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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