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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119 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Procedures for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119 alarm situation
XF/T 1339‑2026
2026‑07‑31 发布
2027‑02‑01 实施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7‑02‑01 实施
国家消防救援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XF/T1339‑2017《119 接警调度工作规程》,与 XF/T1339‑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 (见第 1 章,2017 年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术语 "119 警情""119 接警调度 ""接警调度员" 的定义,增加了术语 "警情要素"" 消防指挥中心 "(见第 3 章,2017 年版的第 3 章);
c) 更改了警情受理范围 (见第 4 章,2017 年版的第 4 章);
d) 更改了工作流程 (见第 5 章,2017 年版的第 6 章);
e) 增加了接警原则及接警方式 (见第 6 章);
f) 更改了调度原则、加强第一出动力量情况、社会力量联动和协同作战要求、特殊情况调度要求(见 7.1、7.3、7.4、7.5,2017 年版的 6.3);
g) 更改了跟踪的原则、要求与内容 (见第 8 章,2017 年版的 6.4);
h) 更改了反馈的原则、要求与内容 (见第 9 章,2017 年版的 6.4);
i) 更改了建档要求 (见第 10 章,2017 年版的 6.5);
j) 增加了综合保障要求 (见第 11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13/SC10)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孝国、应放、杨树峰、王广德、杨千红、赵涛、吴霄、宰存宝、刘嘉、蔡路、钱顾荣、萧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 年首次发布为 GA/T1339‑2017,根据应急管理部 2020 年第 5 号公告,标准编号由 GA/T 1339‑2017 调整为 XF/T 1339‑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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