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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警情受理范围


4.1 火灾扑救类
    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法定职责承担或参与处置的,除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外,各类场所发生的火灾。
4.2 应急救援类
    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法定职责承担或参与处置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事件。
4.3 其他类
    除火灾扑救类、应急救援类警情外,需要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在职责范围内并结合实际情况承担或参与处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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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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