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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接警


6.1 接警原则
6.1.1 有警必接
    受理警情应做到有警必接,不应以任何理由拒接报警,无故不应迟接、漏接报警。
6.1.2 依法受理
    受理范围内的警情,应坚持依法受理;受理范围外的警情,应视情引导报警人向相关职能部门求助或帮助转告;确认为恶意骚扰报警,保留相关证据后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置。
6.1.3 快速准确
    及时有序受理警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警情要素信息,快速判定警情类别,初步判定警情等级。
6.1.4 专业规范
    规范接警流程、用语,掌握警情受理的流程、方法、技巧和辖区常见灾害类型及特点。
6.2 接警方式
    应支持 119 电话报警、系统转警及来队报警方式,也可拓展其他报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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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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