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2 视图布置
10.2.1 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置宜按图10.2.1的顺序进行布置。
10.2.2 每个视图均应标注图名。各视图图名的命名,主要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或断面图、详图。同一种视图多个图的图名前加编号以示区分。平面图,以楼层编号,包括地下二层平面图、地下一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等等。立面图和以该图两端头的轴线号编号,剖面图或断面图以剖切号编号。详图以索引号编号。图名宜标注在视图的下方或一侧,并在图名下用粗实线绘一条横线,其长度应以图名所占长度为准(图10.2.1)。使用详图符号作图名时,符号下不再画线。
图10.2.1 视图布置
10.2.3 分区绘制的建筑平面图,应绘制组合示意图,指出该区在建筑平面图中的位置。各分区视图的分区部位及编号均应一致,并应与组合示意图一致(图10.2.3)。
图10.2.3 分区绘制建筑平面图
10.2.4 总平面图应反映建筑物在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不应画屋顶平面投影图。同一工程不同专业的总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必要时可与其在总平面图上的布图方向不一致,但必须标明方位;不同专业的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
10.2.5 建(构)筑物的某些部分,如与投影面不平行,在画立面图时,可将该部分展至与投影面平行,再以正投影法绘制,并应在图名后注写“展开”字样。
10.2.6 建筑吊顶(顶棚)灯具、风口等设计绘制布置图,应是反映在地面上的镜面图,不是仰视图。
10.2.2 增加了“各视图图名的命名,主要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或断面图、详图。同一种视图多个图的图名前加编号以示区分。平面图,以楼层编号,包括地下二层平面图、地下一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立面图以该图两端头的轴线号编号,剖面图或断面图以剖切号编号,详图以索引号编号。”
10.2.5 圆形、折线形、曲线形等“建(构)筑物,如与投影面不平行,在画立面图时,可将该部分展至与投影面平行,再以正投影法绘制,并应在图名后注写‘展开’字样”。
10.2.6 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0.1 投影法
- 下一节:10.3 剖面图和断面图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 3.1 图纸幅面
- 3.2 标题栏
- 3.3 图纸编排顺序
- 4 图线
- 5 字体
- 6 比例
- 7 符号
- 7.1 剖切符号
- 7.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 7.3 引出线
- 7.4 其他符号
- 8 定位轴线
- 9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 9.1 一般规定
- 9.2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 10 图样画法
- 10.1 投影法
- 10.2 视图布置
- 10.3 剖面图和断面图
- 10.4 简化画法
- 10.5 轴测图
- 10.6 透视图
- 11 尺寸标注
- 11.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 11.2 尺寸数字
- 11.3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 11.4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 11.5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 11.6 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尺寸标注
- 11.7 尺寸的简化标注
- 11.8 标高
- 12 计算机制图文件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工程图纸的编号
- 12.3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命名
- 12.4 计算机制图文件夹
- 12.5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使用与管理
- 12.6 协同设计与计算机制图文件
- 13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图层
- 14 计算机制图规则
- 附录A 常用工程图纸编号与计算机制图文件名称举例
- 附录B 常用图层名称举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