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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计算机制图规则
14.0.1 计算机制图的方向与指北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图与总平面图的方向宜保持一致;
2 绘制正交平面图时,宜使定位轴线与图框边线平行(图14.0.1-1);
3 绘制由几个局部正交区域组成且各区域相互斜交的平面图时,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正交区域的定位轴线与图框边线平行(图14.0.1-2);
4 指北针应指向绘图区的顶部(图14.0.1-1),并在整套图纸中保持一致。
图14.0.1-1 正交平面图制图方向与指北针方向示意
图14.0.1-2 正交区域相互斜交的平面图制图方向与指北针方向示意
14.0.2 计算机制图的坐标系与原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制图时,可选择世界坐标系或用户定义坐标系;
2 绘制总平面图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图样时,也可使用大地坐标系;
3 坐标原点的选择,宜使绘制的图样位于横向坐标轴的上方和纵向坐标轴的右侧并紧邻坐标原点(图14.1-1、14.1-2);
4 在同一工程中,各专业宜采用相同的坐标系与坐标原点。
14.0.3 计算机制图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制图时,宜按照自下而上、自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图样;宜布置主要图样,再布置次要图样;
2 表格、图纸说明宜布置在绘图区的右侧。
14.0.4 计算机制图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制图时,采用1:1的比例绘制图样时,应按照图中标注的比例打印成图;采用图中标注的比例绘制图样,则应按照1:1的比例打印成图;
2 计算机制图时,可采用适当的比例书写图样及说明中文字,但打印成图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0.2条~5.0.7条的规定。
14.0.2 规定“在同一工程中,各专业应采用相同的坐标系与坐标原点”,便于同一专业内部和不同专业之间的计算机制图文件阅读、协作与交流。
14.0.3 主要图样指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次要图样指大样图、详图等。
14.0.4 绘制图样既可以采用1:1的比例,也可以采用图中标注的比例,但无论采用哪种绘制方式,打印成图的图样实际比例应与标注比例一致,这就需要在打印时对计算机制图文件进行相应的比例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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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图纸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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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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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尺寸的简化标注
- 11.8 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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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一般规定
- 12.2 工程图纸的编号
- 12.3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命名
- 12.4 计算机制图文件夹
- 12.5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使用与管理
- 12.6 协同设计与计算机制图文件
- 13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图层
- 14 计算机制图规则
- 附录A 常用工程图纸编号与计算机制图文件名称举例
- 附录B 常用图层名称举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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