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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构造规定


15.3.1 当按构造要求植筋时,其最小锚固长度lmin应符合下列构造规定:
    1 受拉钢筋锚固:max{0.3ls;10d;100mm};
    2 受压钢筋锚固:max{0.6ls;10d;100mm};
    3 对悬挑结构、构件尚应乘以1.5的修正系数。
15.3.2 当植筋与纵向受拉钢筋搭接(图15.3.2)时,其搭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其纵向受拉搭接长度ll,应根据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按下式确定:

ll=ζlld      (15.3.2)

式中:ζl——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表15.3.2取值。
15.3.2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
15.3.2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
 注:1 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定义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用;
        2 当实际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按线性内插法确定ζl值;
        3 对梁类构件,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超过50%。
图15.3.2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
图15.3.2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
1—纵向受拉钢筋;2—植筋
 
15.3.3 当植筋搭接部位的箍筋间距s不符合本规范表15.2.3的规定时,应进行防劈裂加固。此时,可采用纤维织物复合材的围束作为原构件的附加箍筋进行加固。围束可采用宽度为150mm,厚度不小于0.165mm的条带缠绕而成,缠绕时,围束间应无间隔,且每一围束,其所粘贴的条带不应少于3层。对方形截面尚应打磨棱角,打磨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9.9条的规定。若采用纤维织物复合材的围束有困难,也可剔去原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增设新箍筋(或钢箍板)进行加密(或增强)后再植筋。
15.3.4 植筋与纵向受拉钢筋在搭接部位的净间距,应按本规范图15.3.2的标示值确定。当净间距超过4d时,则搭接长度ll应增加2d,但净间距不得大于6d。
15.3.5 用于植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最小厚度hmin应符合下式规定:

hmin≥ld+2D      (15.3.5)

式中:D——钻孔直径(mm),应按表15.3.5确定。
15.3.5  植筋直径与对应的钻孔直径设计值
15.3.5  植筋直径与对应的钻孔直径设计值
15.3.6 植筋时,其钢筋宜先焊后种植;当有困难而必须后焊时,其焊点距基材混凝土表面应大于15d,且应采用冰水浸渍的湿毛巾多层包裹植筋外露部分的根部。
 
条文说明
15.3.1 本条规定的最小锚固深度,是从构造要求出发,参照国外有关的指南和技术手册确定的,而且已在我国试用过几年,其所反馈的信息表明,在一般情况下还是合理可行的;只是对悬挑结构构件尚嫌不足。为此,根据一些专家的建议,作出了应乘以1.5修正系数的补充规定。
15.3.2、15.3.3 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规定相对应,可参考该规范的条文说明。
15.3.5 植筋钻孔直径的大小与其受拉承载力有一定关系,因此,本条规定的钻孔直径是经过承载力试验对比后确定的,应认真遵守,不得以植筋公司的说法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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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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