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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锚固型快固结构胶抗震性能检验方法
D.1 适用范围
D.1.1 本方法适用于锚固型快固结构胶的抗震性能检验。
D.1.2 采用本方法时,应以受检快固胶粘结全螺纹螺杆或锚栓,埋置于混凝土基材内测定其抗拔和抗震性能。
D.1.3 本方法不推荐用于环氧类结构胶的抗震性能测定。
D.1.4 当不同行业标准的检验方法与本规范不一致时,对承重结构加固用的锚固型快固结构胶抗震性能检验,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D.2 取样规则
D.2.1 锚固型快固结构胶抗震性能检验的受检胶样本,应取自同品种、同型号、同批号生产的库存产品中;至少随机抽取3件;每件抽取2支(含双组分),构成两组试件用胶、一组为检验组;另一组为对照组。当为仲裁性检验时,试件数量应加倍。
D.2.2 作为锚固件的全螺纹螺杆,其直径应为M16;其钢材应为8.8级碳素结构钢,并取自有合格证和有中文标志的批次中;钢材的抗拉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表4.2.5-1的规定。
D.3 种植全螺纹螺杆的基材
D.3.1 种植全螺纹螺杆的基材,应为强度等级为C30的混凝土块体。块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块体尺寸:应按每块种植一根螺杆设计;一般取单块尺寸为300mm×300mm×600mm(图D.3.1)。
2 块体配筋:沿块体纵向周边配置4 12钢筋和Φ8@100箍筋(单位均为mm)。
3 外观要求: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且无裂缝。
图D.3.1 种有螺杆的试件(单位mm)
1—直径为16mm的螺杆
D.3.2 混凝土块体的制作,应按所要求的强度等级进行配合比设计。块体浇筑后应经28d标准养护。在养护期间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以防出现早期裂纹。
D.3.3 混凝土块材种植螺杆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规定。
D.4 试验设备和装置
D.4.1 试验应在2000kN伺服试验系统上进行。种植在试件上的螺杆应通过连接板与伺服机的千斤顶相连(图D.4.1)。连接板与千斤顶的连接需采用4个M20螺栓连接;连接板与螺杆间的连接,其上下均应用螺母固定;下螺母与混凝土面的间隙宜控制在5mm~10mm。试件下部与试验台座应有可靠连接,也可以在试件侧面设置固定螺栓。试件安装完毕应保证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1%。
D.4.2 检测用的加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验荷载值至少大20%,且应能连续、平稳、速度可控地运行;
2 设备的测力系统,其整机误差应为全量程的±2%,且应具有峰值储存功能;
图D.4.1 试件与伺服试验机的连接(单位mm)
1—连接板,与伺服机的千斤顶相连;2—双螺母;
3—单螺母;4—直径为16mm的螺杆;5—混凝土基材
3 设备的液压加荷系统在小于等于5min的短时保持荷载期间,其降荷值不得大于5%;
4 设备的夹持器应能保持力线与锚固件轴线的对中;
5 仪表的量程不应小于50mm;其测量的误差应为±0.02mm;
6 测量位移装置应能与测力系统同步工作,连续记录,测出锚固件相对于混凝土表面的垂直位移,并绘制荷载-位移的全程曲线。
D.5 试验步骤与方法
D.5.1 螺杆胶粘好后的试件,其试验应在胶粘剂固化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立即进行。
D.5.2 首先应进行对照组3个试件的拉拔承载力试验,其加荷宜采用连续加荷制度,以均匀速率加荷,控制在2min~3min时间内发生破坏。
D.5.3 对照组检验结果以螺杆最大抗拔力的平均值Nu,m表示。
D.5.4 在取得对照组检验结果后,即可对检验组3个试件进行低周反复荷载试验,加荷等级为0.1Nu,m,加载制度按图D.5.4执行;以确定试件抗拔力的实测平均值Nue,m和实测最小值Nue,min。
图D.5.4 抗震性能检验加载制度
D.6 检验结果的评定
D.6.1 锚固型快固结构胶抗震性能评定,当Nue,m≥0.50Nu,m且Nue,min≥0.45Nu,m时,为合格。
D.6.2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胶粘剂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坯及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整理和计算;
10 试验人员、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
D.6.3 当委托方有要求时,试验报告应附有试验结果合格评定报告,且合格评定标准应符合本附录的规定。
条文说明
根据国外有关标准和指南的新规定,对锚固型快固结构胶的应用,均提出“应通过地震区适用的认证”的要求。与此同时,从我国“5·12”震害的调查中,也深感有加强锚固型快固结构胶抗震性能检验的必要。为此,由同济大学等单位通过各种比对试验与分析,确认采用本附录的测试方法最为简便,但仍然需要较长时间和较高费用。因此,仅推荐在新产品进入市场时使用,对于常规的检验,仅要求审查此项鉴定报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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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计算原则
- 3.3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 4 材料
- 4.1 混凝土
- 4.2 钢材及焊接材料
- 4.3 纤维和纤维复合材
- 4.4 结构加固用胶粘剂
- 4.5 钢丝绳
- 4.6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 4.7 阻锈剂
- 5 增大截面加固法
- 5.1 设计规定
- 5.2 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 5.3 受弯构件斜截面加固计算
- 5.4 受压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 5.5 构造规定
- 6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 6.1 设计规定
- 6.2 加固计算
- 6.3 构造规定
- 7 体外预应力加固法
- 7.1 设计规定
- 7.2 无粘结钢绞线体外预应力的加固计算
- 7.3 普通钢筋体外预应力的加固计算
- 7.4 型钢预应力撑杆的加固计算
- 7.5 无粘结钢绞线体外预应力构造规定
- 7.6 普通钢筋体外预应力构造规定
- 7.7 型钢预应力撑杆构造规定
- 8 外包型钢加固法
- 8.1 设计规定
- 8.2 外粘型钢加固计算
- 8.3 构造规定
- 9 粘贴钢板加固法
- 9.1 设计规定
- 9.2 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 9.3 受弯构件斜截面加固计算
- 9.4 大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 9.5 受拉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 9.6 构造规定
- 10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 10.1 设计规定
- 10.2 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 10.3 受弯构件斜截面加固计算
- 10.4 受压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 10.5 框架柱斜截面加固计算
- 10.6 大偏心受压构件加固计算
- 10.7 受拉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 10.8 提高柱的延性的加固计算
- 10.9 构造规定
- 11 预应力碳纤维复合板加固法
- 11.1 设计规定
- 11.2 预应力碳纤维复合板加固受弯构件
- 11.3 构造要求
- 11.4 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 12 增设支点加固法
- 12.1 设计规定
- 12.2 加固计算
- 12.3 构造规定
- 13 预张紧钢丝绳网片-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法
- 13.1 设计规定
- 13.2 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 13.3 受弯构件斜截面加固计算
- 13.4 构造规定
- 14 绕丝加固法
- 14.1 设计规定
- 14.2 柱的抗震加固计算
- 14.3 构造规定
- 15 植筋技术
- 15.1 设计规定
- 15.2 锚固计算
- 15.3 构造规定
- 16 锚栓技术
- 16.1 设计规定
- 16.2 锚栓钢材承载力验算
- 16.3 基材混凝土承载力验算
- 16.4 构造规定
- 17 裂缝修补技术
- 17.1 设计规定
- 17.2 裂缝修补要求
- 附录A 既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 附录B 既有结构混凝土回弹值龄期修正的规定
- 附录C 锚固用快固胶粘结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法之一钢套筒法
- 附录D 锚固型快固结构胶抗震性能检验方法
- 附录E 既有混凝土结构钢筋阻锈方法
- E.1 设计规定
- E.2 喷涂型钢筋阻锈剂使用规定
- E.3 阻锈剂使用效果检测与评定
- 附录F 锚栓连接受力分析方法
- F.1 锚栓拉力作用值计算
- F.2 锚栓剪力作用值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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