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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质量检验


4.4.1 对粉质黏土、灰土、砂石、粉煤灰垫层的施工质量可选用环刀取样、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对碎石、矿渣垫层的施工质量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等进行检验。压实系数可采用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验。
4.4.2 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
4.4.3 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选择位于每层垫层厚度的2/3深度处。检验点数量,条形基础下垫层每10m~20m不应少于1个点,独立柱基、单个基础下垫层不应少于1个点,其他基础下垫层每50m2~100m2不应少于1个点。 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法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平面上检验点的间距不应大于4m。
4.4.4 竣工验收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垫层承载力,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个点;对于大型工程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划分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4.4.5 加筋垫层中土工合成材料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破损、无老化、无污染;
    2. 土工合成材料应可张拉、无皱折、紧贴下承层,锚固端应锚固牢靠;
    3. 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搭接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4.4.1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可利用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法检验。必须首先通过现场试验,在达到设计要求压实系数的垫层试验区内,测得标准的贯入深度或击数,然后再以此作为控制施工压实系数的标准,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利用传统的贯入试验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在有经验的地区通过对比试验确定检验标准,再在工程中实施。检验砂垫层使用的环刀容积不应小于200cm3,以减少其偶然误差。在粗粒土垫层中的施工质量检验,可设置纯砂检验点,按环刀取样法检验,或采用灌水法、灌砂法进行检验。
4.4.2 换填垫层的施工必须在每层密实度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4.3 垫层施工质量检验点的数量因各地土质条件和经验不同而不同。本条按天津、北京、河南、西北等大部分地区多数单位的做法规定了条基、独立基础和其他基础面积的检验点数量。
4.4.4 竣工验收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垫层质量,为保证静载荷试验的有效影响深度不小于换填垫层处理的厚度,静载荷试验压板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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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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