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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夯实地基


6.3.1 夯实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每个试验区面积不宜小于20m×20m,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2. 场地地下水位高,影响施工或夯实效果时,应采取降水或其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6.3.2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3 强夯处理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地区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表6.3.3-1进行预估。

表6.3.3-1 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m)
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m)

注: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从最初起夯面算起;单击夯击能E大于12000kN·m时,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2.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根据现场试夯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宜满足表6.3.3-2的要求,当单击夯击能E大于12000kN·m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表6.3.3-2 强夯法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mm)
强夯法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mm)

      2)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3.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采用点夯(2~4)遍,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应适当增加夯击遍数;最后以低能量满夯2遍,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4.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2~3)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5. 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础底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3.5)倍,第二遍夯击点应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以后各遍夯击点间距可适当减小。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6.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且不应小于3m;对可液化地基,基础边缘的处理宽度,不应小于5m;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
    7.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应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周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8. 根据基础埋深和试夯时所测得的夯沉量,确定起夯面标高、夯坑回填方式和夯后标高。
    9. 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10. 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6.3.4 强夯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夯锤质量宜为10t~6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为25kPa~80kPa,单击夯击能高时,取高值,单击夯击能低时,取低值,对于细颗粒土宜取低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宜为300mm~400mm。
    2. 强夯法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2)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开启脱钩装置,夯锤脱钩自由下落,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6)重复步骤5),按设计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当夯坑过深,出现提锤困难,但无明显隆起,而尚未达到控制标准时,宜将夯坑回填至与坑顶齐平后,继续夯击;
      7)换夯点,重复步骤3)~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8)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9)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采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6.3.5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置换墩的深度应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10m。
    2. 强夯置换的单击夯击能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3. 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且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30%。
    4.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墩底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2)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2.0)倍;
      3)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可按表6.3.3-2确定。
    5. 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作相应布置。
    6. 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状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3)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2.0)倍。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1.2)倍。
    7. 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6.3.3条第6款的规定。
    8. 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宜与墩体材料相同,粒径不宜大于100mm。
    9. 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10. 强夯置换地基处理试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3条第7款的规定。除应进行现场静载荷试验和变形模量检测外,尚应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以及地基土的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11. 软黏性土中强夯置换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单墩静载荷试验确定;对于饱和粉土地基,当处理后形成2.0m以上厚度的硬层时,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
    12. 强夯置换地基的变形宜按单墩静载荷试验确定的变形模量计算加固区的地基变形,对墩下地基土的变形可按置换墩材料的压力扩散角计算传至墩下土层的附加应力,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当处理后形成2.0m以上厚度的硬层时,可按本规范第7.1.7条的规定确定。
6.3.6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置换夯锤底面宜采用圆形,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大于80kPa。
    2. 强夯置换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层土松软时,可铺设1.0m~2.0m厚的砂石垫层;
      2)标出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夯击并逐击记录夯坑深度;当夯坑过深,起锤困难时,应停夯,向夯坑内填料直至与坑顶齐平,记录填料数量;工序重复,直至满足设计的夯击次数及质量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并宜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后,继续施工;
      6)按照“由内而外、隔行跳打”的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7)推平场地,采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8)铺设垫层,分层碾压密实。
6.3.7 夯实地基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夯锤的质量不应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起重质量。履带式起重机应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起落锤时,机架倾覆。
6.3.8 当场地表层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砂石材料的施工措施。施工前,宜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坑底面以下2m。施工时,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对细颗粒土,尚应采取晾晒等措施降低含水量。当地基土的含水量低,影响处理效果时,宜采取增湿措施。
6.3.9 施工前,应查明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3.10 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3.11 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每击的夯沉量、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和总夯沉量、夯点施工起止时间。对强夯置换施工,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4. 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施工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3.12 夯实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及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待土层休止期结束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6.3.1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6.3.14 夯实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宜为28d。
    3. 强夯地基均匀性检验,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以及室内土工试验。检验点的数量,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按每400m2不少于1个检测点,且不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每300m2不少于1个检验点,且不少于3点。强夯置换地基,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3%,且不少于3点。
    4. 强夯地基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每个建筑地基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检测结果的评价,应考虑夯点和夯间位置的差异。强夯置换地基单墩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少于3点;对饱和粉土地基,当处理后墩间土能形成2.0m以上厚度的硬层时,其地基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每个建筑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

条文说明

6.3.1 强夯法是反复将夯锤(质量一般为10t~60t)提到一定高度使其自由落下(落距一般为10m~40m),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从而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并降低其压缩性,改善地基性能。强夯置换法是采用在夯坑内回填块石、碎石等粗颗粒材料,用夯锤连续夯击形成强夯置换墩。
    由于强夯法具有加固效果显著、适用土类广、设备简单、施工方便、节省劳力、施工期短、节约材料、施工文明和施工费用低等优点,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引进此法后迅速在全国推广应用。大量工程实例证明,强夯法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一般均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对于软土地基,如果未采取辅助措施,一般来说处理效果不好。强夯置换法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发的方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黏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强夯法已在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有关强夯机理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并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目前,国内强夯工程应用夯击能已经达到18 000kN·m,在软土地区开发的降水低能级强夯和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普遍采用的增湿强夯,解决了工程中地基处理问题,同时拓宽了强夯法应用范围,但还没有一套成熟的设计计算方法。因此,规定强夯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
6.3.2 强夯置换法具有加固效果显著、施工期短、施工费用低等优点,目前已用于堆场、公路、机场、房屋建筑和油罐等工程,一般效果良好。但个别工程因设计、施工不当,加固后出现下沉较大或墩体与墩间土下沉不等的情况。因此,特别强调采用强夯置换法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否则不得采用。
6.3.3 强夯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既是反映处理效果的重要参数,又是选择地基处理方案的重要依据。强夯法创始人梅那(Menard)曾提出下式来估算影响深度H(m):

       (9)

式中:M——夯锤质量(t);
      h——落距(m)。
    国内外大量试验研究和工程实测资料表明,采用上述梅那公式估算有效加固深度将会得出偏大的结果。从梅那公式中可以看出,其影响深度仅与夯锤重和落距有关。而实际上影响有效加固深度的因素很多,除了夯锤重和落距以外,夯击次数、锤底单位压力、地基土性质、不同土层的厚度和埋藏顺序以及地下水位等都与加固深度有着密切的关系。鉴于有效加固深度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目前尚无适用的计算式,所以本款规定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
    考虑到设计人员选择地基处理方法的需要,有必要提出有效加固深度的预估方法。由于梅那公式估算值较实测值大,国内外相继发表了一些文章,建议对梅那公式进行修正,修正系数范围值大致为0.34~0.80,根据不同土类选用不同修正系数。虽然经过修正的梅那公式与未修正的梅那公式相比较有了改进,但是大量工程实践表明,对于同一类土,采用不同能量夯击时,其修正系数并不相同。单击夯击能越大时,修正系数越小。对于同一类土,采用一个修正系数,并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因此,本规范不采用修正后的梅那公式,继续保持列表的形式。表6.3.3-1中将土类分成碎石土、砂土等粗颗粒土和粉土、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等细颗粒土两类,便于使用。上版规范单击夯击能范围为1000kN·m~8000kN·m,近年来,沿海和内陆高填土场地地基采用10 000kN·m以上能级强夯法的工程越来越多,积累了一定实测资料,本次修订,将单击夯击能范围扩展为1000kN·m~12000kN·m,可满足当前绝大多数工程的需要。8000kN·m以上各能级对应的有效加固深度,是在工程实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经验制定。单击夯击能大于12000kN·m的有效加固深度,工程实测资料较少,待积累一定量数据后,再总结推荐。
    2. 夯击次数是强夯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参数,对于不同地基土来说夯击次数也不同。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常以夯坑的压缩量最大、夯坑周围隆起量最小为确定的原则。可从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有效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有效夯沉量是指夯沉量与隆起量的差值,其与夯沉量的比值为有效夯实系数。通常有效夯实系数不宜小于0.75。但要满足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款的有关规定。同时夯坑周围地面不发生过大的隆起。因为隆起量太大,有效夯实系数变小,说明夯击效率降低,则夯击次数要适当减少,不能为了达到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控制值,而在夯坑周围1/2夯点间距内出现太大隆起量的情况下,继续夯击。此外,还要考虑施工方便,不能因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的情况。
    3.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一般来说,由粗颗粒土组成的渗透性强的地基,夯击遍数可少些。反之,由细颗粒土组成的渗透性弱的地基,夯击遍数要求多些。根据我国工程实践,对于大多数工程采用夯击遍数2遍~4遍,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2遍,一般均能取得较好的夯击效果。对于渗透性弱的细颗粒土地基,可适当增加夯击遍数。
    必须指出,由于表层土是基础的主要持力层,如处理不好,将会增加建筑物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因此,必须重视满夯的夯实效果,除了采用2遍满夯、每遍(2~3)击外,还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等措施。
    4.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利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所以间隔时间取决于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但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速率与土的类别、夯点间距等因素有关。有条件时在试夯前埋设孔隙水压力传感器,通过试夯确定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从而决定两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间隔时间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按本条规定采用。
    5. 夯击点布置是否合理与夯实效果有直接的关系。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底平面形状进行布置。对于某些基础面积较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便于施工,可按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夯点;对于办公楼、住宅建筑等,可根据承重墙位置布置夯点,一般可采用等腰三角形布点,这样保证了横向承重墙以及纵墙和横墙交接处墙基下均有夯击点;对于工业厂房来说也可按柱网来设置夯击点。
    夯击点间距的确定,一般根据地基土的性质和要求处理的深度而定。对于细颗粒土,为便于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夯点间距不宜过小。当要求处理深度较大时,第一遍的夯点间距更不宜过小,以免夯击时在浅层形成密实层而影响夯击能往深层传递。此外,若各夯点之间的距离太小,在夯击时上部土体易向侧向已夯成的夯坑中挤出,从而造成坑壁坍塌,夯锤歪斜或倾倒,而影响夯实效果。
    6. 由于基础的应力扩散作用和抗震设防需要,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具体放大范围可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重要性等因素考虑确定。对于一般建筑物,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宜小于3m。对可液化地基,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扩大范围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并不应小于5m;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有关规定。
    7. 根据上述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并通过测试,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并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若不符合使用要求,则应改变设计参数。在进行试夯时也可采用不同设计参数的方案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8. 在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后,还应根据试夯所测得的夯沉量、夯坑回填方式、夯前夯后场地标高变化,结合基础埋深,确定起夯标高。夯前场地标高宜高出基础底标高0.3m~1.0m。
    9. 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检测除了现场静载试验外,也可根据地基土性质,选择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和室内土工试验结果结合静载试验结果综合确定。
6.3.4 本条是强夯处理地基的施工要求:
    1. 根据要求处理的深度和起重机的起重能力选择强夯锤质量。我国至今采用的最大夯锤质量已超过60t,常用的夯锤质量为15t~40t。夯锤底面形式是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夯击效果。正方形锤具有制作简单的优点,但在使用时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起吊时由于夯锤旋转,不能保证前后几次夯击的夯坑重合,故常出现锤角与夯坑侧壁相接触的现象,因而使一部分夯击能消耗在坑壁上,影响了夯击效果。根据工程实践,圆形锤或多边形锤不存在此缺点,效果较好。锤底面积可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kPa~80kPa,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应与夯击能相匹配,单击夯击能高时取大值,单击夯击能低时取小值。对粗颗粒土和饱和度低的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力取值大时,有利于提高有效加固深度;对于饱和细颗粒土宜取较小值。为了提高夯击效果,锤底应对称设置不少于4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以利于夯锤着地时坑底空气迅速排出和起锤时减小坑底的吸力。排气孔的孔径一般为300mm~400mm。
    2. 当最后两击夯沉量尚未达到控制标准,地面无明显隆起,而因为夯坑过深出现起夯困难时,说明地基土的压缩性仍较高,还可以继续夯击。但由于夯锤与夯坑壁的摩擦阻力加大和锤底接触面出现负压的原因,继续夯击,需要频繁挖锤,施工效率降低,处理不当会引起安全事故。遇到此种情况时,应将夯坑回填后继续夯击,直至达到控制标准。
6.3.5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上版规范规定的置换深度不宜超过7m,修改为不宜超过10m,是根据国内置换夯击能从5000kN·m以下,提高到10 000kN·m,甚至更高,在工程实测基础上确定的。国外置换深度有达到12m,锤的质量超过40t的工程实例。
    对淤泥、泥炭等黏性软弱土层,置换墩应穿透软土层,着底在较好土层上,因墩底竖向应力较墩间土高,如果墩底仍在软弱土中,墩底较高竖向应力而产生较多下沉。
    对深厚饱和粉土、粉砂,墩身可不穿透该层,因墩下土在施工中密度变大,强度提高有保证,故可允许不穿透该层。
    强夯置换的加固原理为下列三者之和:
    强夯置换=强夯(加密)+碎石墩+特大直径排水井
    因此,墩间和墩下的粉土或黏性土通过排水与加密,其密度及状态可以改善。由此可知,强夯置换的加固深度由两部分组成,即置换墩长度和墩下加密范围。墩下加密范围,因资料有限目前尚难确定,应通过现场试验逐步积累资料。
    2. 单击夯击能应根据现场试验决定,但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时可按图7中的实线(平均值)与虚线(下限)所代表的公式估计。
    较适宜的夯击能 

E=940(H1-2.1)(10)

夯击能与实测置换深度的关系

图7 夯击能与实测置换深度的关系
1—软土;2—黏土、砂

    夯击能最低值

Ew=940(H1-3.3)(11)

式中:H1——置换墩深度(m)。
    初选夯击能宜在E与Ew之间选取,高于E则可能浪费,低于Ew则可能达不到所需的置换深度。图7是国内外18个工程的实际置换墩深度汇总而来,由图中看不出土性的明显影响,估计是因强夯置换的土类多限于粉土与淤泥质土,而这类土在施工中因液化或触变,抗剪强度都很低之故。
    强夯置换宜选取同一夯击能中锤底静压力较高的锤施工,图7中两根虚线间的水平距离反映出在同一夯击能下,置换深度却有不同,这一点可能多少反映了锤底静压力的影响。
    3. 墩体材料级配不良或块石过多过大,均易在墩中留下大孔,在后续墩施工或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使墩间土挤入孔隙,下沉增加,因此本条强调了级配和大于300mm的块石总量不超出填料总重的30%。
    4. 累计夯沉量指单个夯点在每一击下夯沉量的总和,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2)倍以上,主要是保证夯墩的密实度与着底,实际是充盈系数的概念,此处以长度比代替体积比。
    9. 强夯置换时地面不可避免要抬高,特别在饱和黏性土中,根据现有资料,隆起的体积可达填入体积的大半,这主要是因为黏性土在强夯置换中密度改变较粉土少,虽有部分软土挤入置换墩孔隙中,或因填料吸水而降低一些含水量,但隆起的体积还是可观的,应在试夯时仔细记录,做出合理的估计。
    11. 规定强夯置换后的地基承载力对粉土中的置换地基按复合地基考虑,对淤泥或流塑的黏性土中的置换墩则不考虑墩间土的承载力,按单墩静载荷试验的承载力除以单墩加固面积取为加固后的地基承载力,主要是考虑:
       1)淤泥或流塑软土中强夯置换国内有个别不成功的先例,为安全起见,须等有足够工程经验后再行修正,以利于此法的推广应用。
       2)某些国内工程因单墩承载力已够,而不再考虑墩间土的承载力。
       3)强夯置换法在国外亦称为“动力置换与混合”法(Dynamic replacement and mixing method),因为墩体填料为碎石或砂砾时,置换墩形成过程中大量填料与墩间土混合,越浅处混合的越多,因而墩间土已非原来的土而是一种混合土,含水量与密实度改善很多,可与墩体共同组成复合地基,但目前由于对填料要求与施工操作尚未规范化,填料中块石过多,混合作用不强,墩间的淤泥等软土性质改善不够,因此不考虑墩间土的承载力较为稳妥。
    12. 强夯置换处理后的地基情况比较复杂。不考虑墩间土作用地基变形计算时,如果采用的单墩静载荷试验的载荷板尺寸与夯锤直径相同时,其地基的主要变形发生在加固区,下卧土层的变形较小,但墩的长度较小时应计算下卧土层的变形。强夯置换处理地基的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较少,各地应根据地区经验确定变形计算参数。
6.3.6 本条是强夯置换处理地基的施工要求:
    1. 强夯置换夯锤可选用圆柱形,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80kPa~200kPa。
    2. 当表土松软时应铺设一层厚为1.0m~2.0m的砂石施工垫层以利施工机具运转。随着置换墩的加深,被挤出的软土渐多,夯点周围地面渐高,先铺的施工垫层在向夯坑中填料时往往被推入坑中成了填料,施工层越来越薄,因此,施工中须不断地在夯点周围加厚施工垫层,避免地面松软。
6.3.7 本条是对夯实法施工所用起重设备的要求。国内用于夯实法地基处理施工的起重机械以改装后的履带式起重机为主,施工时一般在臂杆端部设置门字形或三角形支架,提高起重能力和稳定性,降低起落夯锤时机架倾覆的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同时也出现改装后的起重机实际起重量超过设备出厂额定最大起重量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利于施工安全,因此,应予以限制。
6.3.8 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高的情况,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在表层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地表形成硬层,确保机械设备通行和施工,又可加大地下水和地表面的距离,防止夯击时夯坑积水。当砂土、湿陷性黄土的含水量低,夯击时,表层松散层较厚,形成的夯坑很浅,以致影响有效加固深度时,可采取表面洒水、钻孔注水等人工增湿措施。对回填地基,当可采用夯实法处理时,如果具备分层回填条件,应该选择采用分层回填方式进行回填,回填厚度尽可能控制在强夯法相应能级所对应的有效加固深度范围之内。
6.3.10 对振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或精密仪器设备等,当强夯产生的振动和挤压有可能对其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施工时,在作业区一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车辆误入作业区而受到伤害。
6.3.11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首先,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因为若夯锤使用过久,往往因底面磨损而使质量减少,落距未达设计要求,也将影响单击夯击能;其次,夯点放线错误情况常有发生,因此,在每遍夯击前,均应对夯点放线进行认真复核;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必须认真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量测每击的夯沉量,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起止时间,防止出现少夯或漏夯,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墩长度。
    由于强夯施工的特殊性,施工中所采用的各项参数和施工步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往往很难进行检查,所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参数和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3.12 基础施工必须在土层休止期满后才能进行,对黏性土地基和新近人工填土地基,休止期更显重要。
6.3.1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的检验除了静载试验外,对细颗粒土尚应选择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检测方法和室内土工试验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对粗颗粒土尚应选择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检测方法进行综合检测评价。
    强夯置换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的检验除了单墩静载试验或单墩复合地基静载试验外,尚应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钻探检测置换墩的墩长、着底情况、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达到综合评价目的。对饱和粉土地基,尚应检测墩间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6.3.14 本条是夯实地基竣工验收检验的要求。
    1. 夯实地基的质量检验,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测及夯后地基的质量检验,其中前者尤为重要。所以必须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若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 经强夯和强夯置换处理的地基,其强度是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步恢复和提高的,因此,竣工验收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间隔一定时间后方能进行。其间隔时间可根据土的性质而定。
    3、4. 夯实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其他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检验点的数量,主要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考虑到场地土的不均匀性和测试方法可能出现的误差,本条规定了最少检验点数。对强夯地基,应考虑夯间土和夯击点土的差异。当需要检验夯实地基的湿陷性时,应采用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国内夯实地基采用波速法检测,评价夯后地基土的均匀性,积累了许多工程资料。作为一种辅助检测评价手段,应进一步总结,与动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结果验证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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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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