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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7.5.1 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杂填土和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可处理地基的厚度宜为3m~15m;
    2. 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可选用土挤密桩;当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增强其水稳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灰土挤密桩;
    3. 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4%、饱和度大于65%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4. 对重要工程或在缺乏经验的地区,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现场试验。
7.5.2 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处理的面积:当采用整片处理时,应大于基础或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2m;当采用局部处理时,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每边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5%,且不应小于0.5m;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每边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75%,且不应小于1.0m。
    2. 处理地基的深度,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土质情况、工程要求和成孔及夯实设备等综合因素确定。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
    3. 桩孔直径宜为300mm~600mm。桩孔宜按等边三角形布置,桩孔之间的中心距离,可为桩孔直径的(2.0~3.0)倍,也可按下式估算:

                  (7.5.2-1)

式中:s——桩孔之间的中心距离(m);
     d——桩孔直径(m);
  ρdmax——桩间土的最大干密度(t/m3);
    ρd——地基处理前土的平均干密度(t/m3);
    ηc——桩间土经成孔挤密后的平均挤密系数,不宜小于0.93。
    4 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ηc,应按下式计算:

                              (7.5.2-2)

式中:ρdl——在成孔挤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干密度(t/m3),平均试样数不应少于6组。
    5 桩孔的数量可按下式估算:

                                    (7.5.2-3)

式中:n——桩孔的数量;
      A——拟处理地基的面积(m2);
     Ae——单根土或灰土挤密桩所承担的处理地基面积(m2),即:

                                 (7.5.2-4)

式中:de——单根桩分担的处理地基面积的等效圆直径(m)。
    6. 桩孔内的灰土填料,其消石灰与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土料宜选用粉质黏土,土料中的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5%,且不得含有冻土,渣土垃圾粒径不应超过15mm。石灰可选用新鲜的消石灰或生石灰粉,粒径不应大于5mm。消石灰的质量应合格,有效CaO+MgO含量不得低于60%。
    7. 孔内填料应分层回填夯实,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λc 不应低于0.97,其中压实系数最小值不应低于0.93。
    8. 桩顶标高以上应设置300mm~600mm厚的褥垫层。垫层材料可根据工程要求采用2:8或3:7灰土、水泥土等。其压实系数均不应低于0.95。
    9.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本规范第7.1.5条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本规范式(7.1.5-1)进行估算。桩土应力比应按试验或地区经验确定。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且不宜大于250kPa;对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4倍,且不宜大于180kPa。
    10. 复合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7条和第7.1.8条的规定。
7.5.3 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孔应按设计要求、成孔设备、现场土质和周围环境等情况,选用振动沉管、锤击沉管、冲击或钻孔等方法;
    2. 桩顶设计标高以上的预留覆盖土层厚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沉管成孔不宜小于0.5m;
      2)冲击成孔或钻孔夯扩法成孔不宜小于1.2m。
    3. 成孔时,地基土宜接近最优(或塑限)含水量,当土的含水量低于12%时,宜对拟处理范围内的土层进行增湿,应在地基处理前(4~6)d,将需增湿的水通过一定数量和一定深度的渗水孔,均匀地浸入拟处理范围内的土层中,增湿土的加水量可按下式估算:

Q=υρd(ωop—ω)k                           (7.5.3)

式中:Q——计算加水量(t);
      υ——拟加固土的总体积(m3);
     ρd——地基处理前土的平均干密度(t/m3);
    ωop——土的最优含水量(%),通过室内击实试验求得;
      ω——地基处理前土的平均含水量(%);
      k——损耗系数,可取1.05~1.10。
    4. 土料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且不得含有冻土和膨胀土,使用时应过10mm~20mm的筛,混合料含水量应满足最优含水量要求,允许偏差应为±2%,土料和水泥应拌合均匀;
    5. 成孔和孔内回填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孔和孔内回填夯实的施工顺序,当整片处理地基时,宜从里(或中间)向外间隔(1~2)孔依次进行,对大型工程,可采取分段施工;当局部处理地基时,宜从外向里间隔(1~2)孔依次进行;
      2)向孔内填料前,孔底应夯实,并应检查桩孔的直径、深度和垂直度;
      3)桩孔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4)孔中心距允许偏差应为桩距的±5%;
      5)经检验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向孔内分层填入筛好的素土、灰土或其他填料,并应分层夯实至设计标高。
    6. 铺设灰土垫层前,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标高以上的预留松动土层挖除或夯(压)密实;
    7.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成孔及回填夯实的质量,并应做好施工记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勘察资料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查明情况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 雨期或冬期施工,应采取防雨或防冻措施,防止填料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7.5.4 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孔质量检验应在成孔后及时进行,所有桩孔均需检验并作出记录,检验合格或经处理后方可进行夯填施工。
    2. 应随机抽样检测夯后桩长范围内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λc,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桩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9根。对灰土桩桩身强度有怀疑时,尚应检验消石灰与土的体积配合比。
    3. 应抽样检验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ηc,检测探井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3%,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得少于3个。
    4. 对消除湿陷性的工程,除应检测上述内容外,尚应进行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规定。
    5. 承载力检验应在成桩后14d~28d后进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项单体工程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不应少于3点。
7.5.5 竣工验收时,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条文说明
7.5.1 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在黄土地区广泛采用。用灰土或土分层夯实的桩体,形成增强体,与挤密的桩间土一起组成复合地基,共同承受基础的上部荷载。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桩孔填料可选用素土;当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为主要目的时,桩孔填料应采用灰土。
    大量的试验研究资料和工程实践表明,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不论是消除土的湿陷性还是提高承载力都是有效的。
    基底下3m内的素填土、杂填土,通常采用土(或灰土)垫层或强夯等方法处理;大于15m的土层,由于成孔设备限制,一般采用其他方法处理,本条规定可处理地基的厚度为3m~15m,基本上符合目前陕西、甘肃和山西等省的情况。
    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4%、饱和度大于65%时,在成孔和拔管过程中,桩孔及其周边土容易缩颈和隆起,挤密效果差,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5.2 本条是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设计要求。
    1. 局部处理地基的宽度超出基础底面边缘一定范围,主要在于保证应力扩散,增强地基的稳定性,防止基底下被处理的土层在基础荷载作用下受水浸湿时产生侧向挤出,并使处理与未处理接触面的土体保持稳定。
    整片处理的范围大,既可以保证应力扩散,又可防止水从侧向渗入未处理的下部土层引起湿陷,故整片处理兼有防渗隔水作用。
    2. 处理的厚度应根据现场土质情况、工程要求和成孔设备等因素综合确定。当以降低土的压缩性、提高地基承载力为主要目的时,宜对基底下压缩层范围内压缩系数α1-2大于0.40MPa-1或压缩模量小于6MPa的土层进行处理。
    3. 根据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的现有成孔设备和成孔方法,成孔的桩孔直径可为300mm~600mm。桩孔之间的中心距离通常为桩孔直径的2.0倍~3.0倍,保证对土体挤密和消除湿陷性的要求。
    4. 湿陷性黄土为天然结构,处理湿陷性黄土与处理填土有所不同,故检验桩间土的质量用平均挤密系数ηc控制,而不用压实系数控制。平均挤密系数是在成孔挤密深度内,通过取土样测定桩间土的平均干密度与其最大干密度的比值而获得,平均干密度的取样自桩顶向下0.5m起,每1m不应少于2点(1组),即:桩孔外100mm处1点,桩孔之间的中心距(1/2处)1点。当桩长大于6m时,全部深度内取样点不应少于12点(6组);当桩长小于6m时,全部深度内的取样点不应少于10点(5组)。
    6. 为防止填入桩孔内的灰土吸水后产生膨胀,不得使用生石灰与土拌合,而应用消解后的石灰与黄土或其他黏性土拌合,石灰富含钙离子,与土混合后产生离子交换作用,在较短时间内便成为凝硬材料,因此拌合后的灰土放置时间不可太长,并宜于当日使用完毕。
    7. 由于桩体是用松散状态的素土(黏性土或黏质粉土)、灰土经夯实而成,桩体的夯实质量可用土的干密度表示,土的干密度大,说明夯实质量好,反之,则差。桩体的夯实质量一般通过测定全部深度内土的干密度确定,然后将其换算为平均压实系数进行评定。桩体土的干密度取样:自桩顶向下0.5m起,每1m不应少于2点(1组),即桩孔内距桩孔边缘50mm处1点,桩孔中心(即1/2)处1点,当桩长大于6m时,全部深度内的取样点不应少于12点(6组),当桩长不足6m时,全部深度内的取样点不应少于10点(5组)。桩体土的平均压实系数λc,是根据桩孔全部深度内的平均干密度与室内击实试验求得填料(素土或灰土)在最优含水量状态下的最大干密度的比值,即λcρd0dmax,式中ρd0为桩孔全部深度内的填料(素土或灰土),经分层夯实的平均干密度(t/m3);ρdmax为桩孔内的填料(素土或灰土),通过击实试验求得最优含水量状态下的最大干密度(t/m3)。
    原规范规定桩孔内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λc均不应小于0.96,本次修订改为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λc均不应小于0.97,与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要求一致。工程实践表明只要填料的含水量和夯锤锤重合适,是完全可以达到这个要求的。
    8. 桩孔回填夯实结束后,在桩顶标高以上应设置300mm~600mm厚的垫层,一方面可使桩顶和桩间土找平,另一方面保证应力扩散,调整桩土的应力比,并对减小桩身应力集中也有良好作用。
    9. 为确定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或通过灰土桩或土桩的静载荷试验结果和桩周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根据经验确定。
7.5.3 本条是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施工要求。
    1. 现有成孔方法包括沉管(锤击、振动)和冲击等方法,但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城市或居民较集中的地区往往限制使用,如锤击沉管成孔,通常允许在新建场地使用,故选用上述方法时,应综合考虑设计要求、成孔设备或成孔方法、现场土质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素。
    2. 施工灰土挤密桩时,在成孔或拔管过程中,对桩孔(或桩顶)上部土层有一定的松动作用,因此施工前应根据选用的成孔设备和施工方法,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定厚度的土层,待成孔和桩孔回填夯实结束后,将其挖除或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
    3. 拟处理地基土的含水量对成孔施工与桩间土的挤密至关重要。工程实践表明,当天然土的含水量小于12%时,土呈坚硬状态、成孔挤密困难,且设备容易损坏;当天然土的含水量等于或大于24%,饱和度大于65%时,桩孔可能缩颈,桩孔周围的土容易隆起,挤密效果差;当天然土的含水量接近最优(或塑限)含水量时,成孔施工速度快,桩间土的挤密效果好。因此,在成孔过程中,应掌握好拟处理地基土的含水量。最优含水量是成孔挤密施工的理想含水量,而现场土质往往并非恰好是最优含水量,如只允许在最优含水量状态下进行成孔施工,小于最优含水量的土便需要加水增湿,大于最优含水量的土则要采取晾干等措施,这样施工很麻烦,而且不易掌握准确和加水均匀。因此,当拟处理地基土的含水量低于12%时,宜按公式(7.5.3)计算的加水量进行增湿。对含水量介于12%~24%的土,只要成孔施工顺利、桩孔不出现缩颈,桩间土的挤密效果符合设计要求,不一定要采取增湿或晾干措施。
    5. 成孔和孔内回填夯实的施工顺序,习惯做法是从外向里间隔(1~2)孔进行,但施工到中间部位,桩孔往往打不下去或桩孔周围地面明显隆起。为此本条定为对整片处理,宜从里(或中间)向外间隔(1~2)孔进行。对大型工程可采取分段施工,对局部处理,宜从外向里间隔(1~2)孔进行。局部处理的范围小,且多为独立基础及条形基础,从外向里对桩间土的挤密有好处,也不致出现类似整片处理桩孔打不下去的情况。
    6. 施工过程的振动会引起地表土层的松动,基础施工后应对松动土层进行处理。
    7. 施工记录是验收的原始依据。必须强调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不得任意涂改。为此应选择有一定业务素质的相关人员担任施工记录,这样才能确保做好施工记录。桩孔的直径与成孔设备或成孔方法有关,成孔设备或成孔方法如已选定,桩孔直径基本上固定不变,桩孔深度按设计规定,为防止施工出现偏差,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督,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检查。
    8. 土料和灰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容易出现“橡皮土”,且不易夯实。当雨期或冬期选择灰土挤密桩处理地基时,应采取防雨或防冻措施,保护灰土不受雨水淋湿或冻结,以确保施工质量。
7.5.4 本条为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要求:
    1. 为保证灰土桩复合地基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应抽样检验施工质量,对检验结果应进行综合分析或综合评价。
    2、3. 桩孔夯填质量检验,是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宜采用开挖探井取样法检测。规范对抽样检验的数量作了规定。由于挖探井取土样对桩体和桩间土均有一定程度的扰动及破坏,因此选点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对灰土桩桩身强度有疑义时,可对灰土取样进行含灰比的检测。取样结束后,其探井应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4. 对需消除湿陷性的重要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方法进行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
    5. 关于检测灰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荷试验的时间,本规范规定应在成桩后(14~28)d,主要考虑桩体强度的恢复与发展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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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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