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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7.3.1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黏性土(软塑、可塑)、粉土(稍密、中密)、粉细砂(松散、中密)、中粗砂(松散、稍密)、饱和黄土等土层。不适用于含大孤石或障碍物较多且不易清除的杂填土、欠固结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硬塑及坚硬的黏性土、密实的砂类土,以及地下水渗流影响成桩质量的土层。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黄土含水量小于25%)时不宜采用粉体搅拌法。冬期施工时,应考虑负温对处理地基效果的影响。
2. 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工艺分为浆液搅拌法(以下简称湿法)和粉体搅拌法(以下简称干法)。可采用单轴、双轴、多轴搅拌或连续成槽搅拌形成柱状、壁状、格栅状或块状水泥土加固体。
3. 对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地基,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要求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外,尚应查明拟处理地基土层的pH值、塑性指数、有机质含量、地下障碍物及软土分布情况、地下水位及其运动规律等。
4. 设计前,应进行处理地基土的室内配比试验。针对现场拟处理地基土层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固化剂、外掺剂及其掺量,为设计提供不同龄期、不同配比的强度参数。对竖向承载的水泥土强度宜取90d龄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5. 增强体的水泥掺量不应小于12%,块状加固时水泥掺量不应小于加固天然土质量的7%;湿法的水泥浆水灰比可取0.5~0.6。
6.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宜在基础和桩之间设置褥垫层,厚度可取200mm~300mm。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褥垫层的夯填度不应大于0.9。
7.3.2 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3.3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桩的长度,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确定,并应穿透软弱土层到达地基承载力相对较高的土层;当设置的搅拌桩同时为提高地基稳定性时,其桩长应超过危险滑弧以下不少于2.0m;干法的加固深度不宜大于15m,湿法加固深度不宜大于20m。
2.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本规范式(7.1.5-2)估算,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ƒsk(kPa)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β,对淤泥、淤泥质土和流塑状软土等处理土层,可取0.1~0.4,对其他土层可取0.4~0.8;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λ可取1.0。
3.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本规范式(7.1.5-3)估算,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可取0.4~0.6;桩端端阻力特征值,可取桩端土未修正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并应满足式(7.3.3)的要求,应使由桩身材料强度确定的单桩承载力不小于由桩周土和桩端土的抗力所提供的单桩承载力。
Ra=ηƒcuAp (7.3.3)
式中:ƒcu——与搅拌桩桩身水泥土配比相同的室内加固土试块,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在标准养护条件下90d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η——桩身强度折减系数,干法可取0.20~0.25 ;湿法可取0.25。
4. 桩长超过10m时,可采用固化剂变掺量设计。在全长桩身水泥总掺量不变的前提下,桩身上部1/3桩长范围内,可适当增加水泥掺量及搅拌次数。
5. 桩的平面布置可根据上部结构特点及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采用柱状、壁状、格栅状或块状等加固形式。独立基础下的桩数不宜少于4根。
6. 当搅拌桩处理范围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7. 复合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7条和第7.1.8条的规定。
7..3.4 用于建筑物地基处理的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设备,其湿法施工配备注浆泵的额定压力不宜小于5.0MPa;干法施工的最大送粉压力不应小于0.5MPa。
7.3.5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现场施工前应予以平整,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
2.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得少于3根,多轴搅拌施工不得少于3组。应对工艺试桩的质量进行检验,确定施工参数。
3. 搅拌头翼片的枚数、宽度、与搅拌轴的垂直夹角、搅拌头的回转数、提升速度应相互匹配,干法搅拌时钻头每转一圈的提升(或下沉)量宜为10mm~15mm,确保加固深度范围内土体的任何一点均能经过20次以上的搅拌。
4. 搅拌桩施工时,停浆(灰)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500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桩顶以上土层及桩顶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采用人工挖除。
5. 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桩机底盘的水平和导向架的竖直,搅拌桩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和桩位偏差应满足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6.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应包括下列主要步骤:
1)搅拌机械就位、调平;
2)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3)边喷浆(或粉),边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或灰)面;
4)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5)根据设计要求,喷浆(或粉)或仅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或灰)面;
6)关闭搅拌机械。
在预(复)搅下沉时,也可采用喷浆(粉)的施工工艺,确保全桩长上下至少再重复搅拌一次。
对地基土进行干法咬合加固时,如复搅困难,可采用慢速搅拌,保证搅拌的均匀性。
7. 水泥土搅拌湿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确定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并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工艺性成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
2)施工中所使用的水泥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浆应连续进行。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应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应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3)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并设专人进行记录;
4)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30s,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5)搅拌机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硬土层下沉太慢时,可适量冲水;
6)施工过程中,如因故停浆,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若停机超过3h,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
7)壁状加固时,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2h。
8. 水泥土搅拌干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粉施工前,应检查搅拌机械、供粉泵、送气(粉)管路、接头和阀门的密封性、可靠性,送气(粉)管路的长度不宜大于60m;
2)搅拌头每旋转一周,提升高度不得超过15mm;
3)搅拌头的直径应定期复核检查,其磨耗量不得大于10mm;
4)当搅拌头到达设计桩底以上1.5m时,应开启喷粉机提前进行喷粉作业;当搅拌头提升至地面下500mm时,喷粉机应停止喷粉;
5)成桩过程中,因故停止喷粉,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灰面以下1m处,待恢复喷粉时,再喷粉搅拌提升。
7.3.6 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7.3.7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
2. 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下列方法:
1)成桩3d内,采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上部桩身的均匀性,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2)成桩7d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进行检查,开挖深度宜超过停浆(灰)面下0.5m,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5%。
3. 静载荷试验宜在成桩28d后进行。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验收检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数量不少于3台(多轴搅拌为3组)。
4. 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工程,应在成桩28d后,采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6点。
7.3.8 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桩身质量,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
7.3.1 水泥土搅拌法是利用水泥等材料作为固化剂通过特制的搅拌机械,就地将软土和固化剂(浆液或粉体)强制搅拌,使软土硬结成具有整体性、水稳性和一定强度的水泥加固土,从而提高地基土强度和增大变形模量。根据固化剂掺入状态的不同,它可分为浆液搅拌和粉体喷射搅拌两种。前者是用浆液和地基土搅拌,后者是用粉体和地基土搅拌。
水泥土搅拌法加固软土技术具有其独特优点:1)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原土;2)搅拌时无振动、无噪声和无污染,对周围原有建筑物及地下沟管影响很小;3)根据上部结构的需要,可灵活地采用柱状、壁状、格栅状和块状等加固形式。
水泥固化剂一般适用于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黏性土、粉土、素填土(包括冲填土)、饱和黄土、粉砂以及中粗砂、砂砾(当加固粗粒土时,应注意有无明显的流动地下水)等地基加固。
根据室内试验,一般认为用水泥作加固料,对含有高岭石、多水高岭石、蒙脱石等黏土矿物的软土加固效果较好;而对含有伊利石、氯化物和水铝石英等矿物的黏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高,pH值较低的酸性土加固效果较差。
掺合料可以添加粉煤灰等。当黏土的塑性指数Ip大于25时,容易在搅拌头叶片上形成泥团,无法完成水泥土的拌和。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时,由于不能保证水泥充分水化,故不宜采用干法。
在某些地区的地下水中含有大量硫酸盐(海水渗入地区),因硫酸盐与水泥发生反应时,对水泥土具有结晶性侵蚀,会出现开裂、崩解而丧失强度。为此应选用抗硫酸盐水泥,使水泥土中产生的结晶膨胀物质控制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以提高水泥土的抗侵蚀性能。
在我国北纬40°以南的冬季负温条件下,冰冻对水泥土的结构损害甚微。在负温时,由于水泥与黏土矿物的各种反应减弱,水泥土的强度增长缓慢(甚至停止);但正温后,随着水泥水化等反应的继续深入,水泥土的强度可接近标准养护强度。
随着水泥土搅拌机械的研发与进步,水泥土搅拌法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展。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引进日本SMW法以来,多头搅拌工艺推广迅速,大功率的多头搅拌机可以穿透中密粉土及粉细砂、稍密中粗砂和砾砂,加固深度可达35m。大量用于基坑截水帷幕、被动区加固、格栅状帷幕解决液化、插芯形成新的增强体等。对于硬塑、坚硬的黏性土,含孤石及大块建筑垃圾的土层,机械能力仍然受到限制,不能使用水泥土搅拌法。
当拟加固的软弱地基为成层土时,应选择最弱的一层土进行室内配比试验。
采用水泥作为固化剂材料,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在同一土层中水泥掺入比不同时,水泥土强度将不同。由于块状加固对于水泥土的强度要求不高,因此为了节约水泥,降低成本,根据工程需要可选用32.5级水泥,7%~12%的水泥掺量。水泥掺入比大于10%时,水泥土强度可达0.3MPa~2MPa以上。一般水泥掺入比αw采用12%~20%,对于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由于其水灰比较大(1.5~2.0)为保证水泥土的强度,应选用不低于42.5级的水泥,且掺量不少于20%。水泥土的抗压强度随其相应的水泥掺入比的增加而增大,但因场地土质与施工条件的差异,掺入比的提高与水泥土增加的百分比是不完全一致的。
水泥强度直接影响水泥土的强度,水泥强度等级提高10MPa,水泥土强度fcu约增大20%~30%。
外掺剂对水泥土强度有着不同的影响。木质素磺酸钙对水泥土强度的增长影响不大,主要起减水作用;三乙醇胺、氯化钙、碳酸钠、水玻璃和石膏等材料对水泥土强度有增强作用,其效果对不同土质和不同水泥掺入比又有所不同。当掺入与水泥等量的粉煤灰后,水泥土强度可提高10%左右。故在加固软土时掺入粉煤灰不仅可消耗工业废料,水泥土强度还可有所提高。
水泥土搅拌桩用于竖向承载时,很多工程未设置褥垫层,考虑到褥垫层有利于发挥桩间土的作用,在有条件时仍以设置褥垫层为好。
水泥土搅拌形成水泥土加固体,用于基坑工程围护挡墙、被动区加固、防渗帷幕等的设计、施工和检测等可参照本节规定。
7.3.2 对于泥炭土、有机质含量大于5%或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如前述水泥在上述土层有可能不凝固或发生后期崩解。因此,必须进行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3.3 本条是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设计的规定。
1. 对软土地区,地基处理的任务主要是解决地基的变形问题,即地基设计是在满足强度的基础上以变形控制的,因此,水泥土搅拌桩的桩长应通过变形计算来确定。实践证明,若水泥土搅拌桩能穿透软弱土层到达强度相对较高的持力层,则沉降量是很小的。
对某一场地的水泥土桩,其桩身强度是有一定限制的,也就是说,水泥土桩从承载力角度,存在有效桩长,单桩承载力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随桩长的增加而增大。但当软弱土层较厚,从减少地基的变形量方面考虑,桩长应穿透软弱土层到达下卧强度较高之土层,在深厚淤泥及淤泥质土层中应避免采用“悬浮”桩型。
2. 在采用式(7.1.5-2)估算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时,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β的取值,本次修订中作了一些改动,当基础下加固土层为淤泥、淤泥质土和流塑状软土时,考虑到上述土层固结程度差,桩间土难以发挥承载作用,所以β取0.1~0.4,固结程度好或设置褥垫层时可取高值。其他土层可取0.4~0.8,加固土层强度高或设置褥垫层时取高值,桩端持力层土层强度高时取低值。确定β值时还应考虑建筑物对沉降的要求以及桩端持力层土层性质,当桩端持力层强度高或建筑物对沉降要求严时,β应取低值。
桩周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qsi(kPa),对淤泥可取4kPa~7kPa;对淤泥质土可取6kPa~12kPa;对软塑状态的黏性土可取10kPa~15kPa;对可塑状态的黏性土可以取12kPa~18kPa;对稍密砂类土可取15kPa~20kPa;对中密砂类土可取20kPa~25kPa。
桩端地基土未经修正的承载力特征值qp(kPa),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确定。
桩端天然地基土的承载力折减系数αp,可取0.4~0.6,天然地基承载力高时取低值。
3. 式(7.3.3-1)中,桩身强度折减系数η是一个与工程经验以及拟建工程的性质密切相关的参数。工程经验包括对施工队伍素质、施工质量、室内强度试验与实际加固强度比值以及对实际工程加固效果等情况的掌握。拟建工程性质包括工程地质条件、上部结构对地基的要求以及工程的重要性等。参考日本的取值情况以及我国的经验,干法施工时η取0.2~0.25,湿法施工时η取0.25。
由于水泥土强度有限,当水泥土强度为2MPa时,一根直径500mm的搅拌桩,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仅为120kN左右,因此复合地基承载力受水泥土强度的控制,当桩中心距为1m时,其特征值不宜超过200kPa,否则需要加大置换率,不一定经济合理。
水泥土的强度随龄期的增长而增大,在龄期超过28d后,强度仍有明显增长,为了降低造价,对承重搅拌桩试块国内外都取90d龄期为标准龄期。对起支挡作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搅拌桩,考虑开挖工期影响,水泥土强度标准可取28d龄期为标准龄期。从抗压强度试验得知,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不同龄期的水泥土抗压强度间关系大致呈线性关系,其经验关系式如下:
fcu7=(0.47~0.63)fcu28
fcu14=(0.62~0.80)fcu28
fcu60=(1.15~1.46)fcu28
fcu90=(1.43~1.80)fcu28
fcu90=(2.37~3.73)fcu7
fcu90=(1.73~2.82)fcu14
上式中fcu7、fcu14、fcu28、fcu60、fcu90分别为7d、14d、28d、60d、90d龄期的水泥土抗压强度。
当龄期超过三个月后,水泥土强度增长缓慢。180d的水泥土强度为90d的1.25倍,而180d后水泥土强度增长仍未终止。
4. 采用桩上部或全长复搅以及桩上部增加水泥用量的变掺量设计,有益于提高单桩承载力,也可节省造价。
5. 路基、堆场下应通过验算在需要的范围内布桩。柱状加固可采用正方形、等边三角形等形式布桩。
7.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的变形计算,本次修订作了较大修改,采用了第7.1.7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与实测值符合较好。
7.3.4 国产水泥土搅拌机配备的泥浆泵工作压力一般小于2.0MPa,上海生产的三轴搅拌设备配备的泥浆泵的额定压力为5.0MPa,其成桩质量较好。用于建筑物地基处理,在某些地层条件下,深层土的处理效果不好(例如深度大于10.0m),处理后地基变形较大,限制了水泥土搅拌桩在建筑工程地基处理中的应用。从设备能力评价水泥土成桩质量,主要有三个因素决定:搅拌次数、喷浆压力、喷浆量。国产水泥土搅拌机的转速低,搅拌次数靠降低提升速度或复搅解决,而对于喷浆压力、喷浆量两个因素对成桩质量的影响有相关性,当喷浆压力一定时,喷浆量大的成桩质量好;当喷浆量一定时,喷浆压力大的成桩质量好。所以提高国产水泥土搅拌机配备能力,是保证水泥土搅拌桩成桩质量的重要条件。本次修订对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采用的水泥土搅拌机配备能力提出了最低要求。为了满足这个条件,水泥土搅拌机配备的泥浆泵工作压力不宜小于5.0MPa。
干法施工,日本生产的DJM粉体喷射搅拌机械,空气压缩机容量为10.5m3/min,喷粉空压机工作压力一般为0.7MPa。我国自行生产的粉喷桩施工机械,空气压缩机容量较小,喷粉空压机工作压力均小于等于0.5MPa。
所以,适当提高国产水泥土搅拌机械的设备能力,保证搅拌桩的施工质量,对于建筑地基处理非常重要。
7.3.5 国产水泥土搅拌机的搅拌头大都采用双层(多层)十字杆形或叶片螺旋形。这类搅拌头切削和搅拌加固软土十分合适,但对块径大于100mm的石块、树根和生活垃圾等大块物的切割能力较差,即使将搅拌头作了加强处理后已能穿过块石层,但施工效率较低,机械磨损严重。因此,施工时应予以挖除后再填素土为宜,增加的工程量不大,但施工效率却可大大提高。如遇有明浜、池塘及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回填土料并予以压实,不得回填生活垃圾。
搅拌桩施工时,搅拌次数越多,则拌和越为均匀,水泥土强度也越高,但施工效率就降低。试验证明,当加固范围内土体任一点的水泥土每遍经过20次的拌合,其强度即可达到较高值。每遍搅拌次数N由下式计算:
(12)
式中:h——搅拌叶片的宽度(m);
β——搅拌叶片与搅拌轴的垂直夹角(°);
ΣZ——搅拌叶片的总枚数;
n——搅拌头的回转数(rev/min);
V——搅拌头的提升速度(m/min)。
根据实际施工经验,搅拌法在施工到顶端0.3m~0.5m范围时,因上覆土压力较小,搅拌质量较差。因此,其场地整平标高应比设计确定的桩顶标高再高出0.3m~0.5m,桩制作时仍施工到地面。待开挖基坑时,再将上部0.3m~0.5m的桩身质量较差的桩段挖去。根据现场实践表明,当搅拌桩作为承重桩进行基坑开挖时,桩身水泥土已有一定的强度,若用机械开挖基坑,往往容易碰撞损坏桩顶,因此基底标高以上0.3m宜采用人工开挖,以保护桩头质量。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成桩,提供提钻速度、喷灰(浆)量等参数,验证搅拌均匀程度及成桩直径,同时了解下钻及提升的阻力情况、工作效率等。
湿法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个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现场,由于土质有差异、水泥的品种和标号不同、因而搅拌加固质量有较大的差别。所以在正式搅拌桩施工前,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搅拌施工工艺制作数根试桩,再最后确定水泥浆的水灰比、泵送时间、搅拌机提升速度和复搅深度等参数。
制桩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地基处理的效果。其中的关键是注浆量、水泥浆与软土搅拌的均匀程度。因此,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喷浆提升速度V,可按下式计算:
(13)
式中:V——搅拌头喷浆提升速度(m/min);
γd、γ——分别为水泥浆和土的重度(kN/m3);
Q——灰浆泵的排量(m3/min);
αw——水泥掺入比;
αc——水泥浆水灰比;
F——搅拌桩截面积(m2)。
2)由于搅拌机械通常采用定量泵输送水泥浆,转速大多又是恒定的,因此灌入地基中的水泥量完全取决于搅拌机的提升速度和复搅次数,施工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更,并应保证水泥浆能定量不间断供应。采用自动记录是为了降低人为干扰施工质量,目前市售的记录仪必须有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严禁采用由施工单位自制的记录仪。
由于固化剂从灰浆泵到达搅拌机出浆口需通过较长的输浆管,必须考虑水泥浆到达桩端的泵送时间。一般可通过试打桩确定其输送时间。
3)凡成桩过程中,由于电压过低或其他原因造成停机使成桩工艺中断时,应将搅拌机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等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提升继续制桩;凡中途停止输浆3h以上者,将会使水泥浆在整个输浆管路中凝固,因此必须排清全部水泥浆,清洗管路。
4)壁状或块状加固宜采用湿法,水泥土的终凝时间约为24h,所以需要相邻单桩搭接施工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2h。
5)搅拌机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考虑冲水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6)壁状加固时,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2h。如间隔时间太长,与相邻桩无法搭接时,应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等补强措施。
干法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个场地开工前的成桩工艺试验必不可少,由于制桩喷灰量与土性、孔深、气流量等多种因素有关,故应根据设计要求逐步调试,确定施工有关参数(如土层的可钻性、提升速度等),以便正式施工时能顺利进行。施工经验表明送粉管路长度超过60m后,送粉阻力明显增大,送粉量也不易稳定。
2)由于干法喷粉搅拌不易严格控制,所以要认真操作粉体自动计量装置,严格控制固化剂的喷入量,满足设计要求。
3)合格的粉喷桩机一般均已考虑提升速度与搅拌头转速的匹配,钻头均约每搅拌一圈提升15mm,从而保证成桩搅拌的均匀性。但每次搅拌时,桩体将出现极薄软弱结构面,这对承受水平剪力是不利的。一般可通过复搅的方法来提高桩体的均匀性,消除软弱结构面,提高桩体抗剪强度。
4)定时检查成桩直径及搅拌的均匀程度。粉喷桩桩长大于10m时,其底部喷粉阻力较大,应适当减慢钻机提升速度,以确保固化剂的设计喷入量。
5)固化剂从料罐到喷灰口有一定的时间延迟,严禁在没有喷粉的情况进行钻机提升作业。
7.3.6 喷粉量是保证成桩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进行有效测量。
7.3.7 本条是对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质量检验的要求。
1. 国内的水泥土搅拌桩大多采用国产的轻型机械施工,这些机械的质量控制装置较为简陋,施工质量的保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组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因此,加强全过程的施工监理,严格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是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检查重点为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浆处理方法等。
3.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应进行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检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承载力检测,试验数量每单项工程不少于3根,如单项工程中地质情况不均匀,应加大试验数量。第二阶段为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1%,每单项工程不少于3根。上述两个阶段的检验均不可少,应严格执行。对重要的工程,对变形要求严格时宜进行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4. 对重要的、变形要求严格的工程或经触探和静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应在成桩28d后,采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水泥搅拌桩的桩身质量检验目前尚无成熟的方法,特别是对常用的直径500mm干法桩遇到的困难更大,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应采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避免过大扰动芯样使检验失真。当钻芯困难时,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的方法检测桩身质量,加载量宜为(2.5~3.0)倍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卸载后挖开桩头,检查桩头是否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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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 7.4 旋喷桩复合地基
- 7.5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 7.6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 7.7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 7.8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
- 7.9 多桩型复合地基
- 8 注浆加固
- 8.1 一般规定
- 8.2 设计
- 8.3 施工
- 8.4 质量检验
- 9 微型桩加固
- 9.1 一般规定
- 9.2 树根桩
- 9.3 预制桩
- 9.4 注浆钢管桩
- 9.5 质量检验
- 10 检验与监测
- 10.1 检验
- 10.2 监测
- 附录A 处理后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B 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C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静载荷试验要点
- 引用标准名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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