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4.3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14.3.1 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现浇结构。需要设置部分装配式构件时,应使其与周围构件有可靠的连接。
2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最小尺寸应不低于同类地面结构构件的规定。
3 中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比本规范表6.3.7-1的规定增加0.2%。中柱与梁或顶板、中间楼板及底板连接处的箍筋应加密,其范围和构造与地面框架结构的柱相同。
14.3.2 地下建筑的顶板、底板和楼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梁板结构。当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时,无柱帽的平板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其构造措施按本规范第6.6.4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
2 对地下连续墙的复合墙体,顶板、底板及各层楼板的负弯矩钢筋至少应有50%锚入地下连续墙,锚入长度按受力计算确定;正弯矩钢筋需锚入内衬,并均不小于规定的锚固长度。
3 楼板开孔时,孔洞宽度应不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30%;洞口的布置宜使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仍较均匀、对称,避免局部突变。孔洞周围应设置满足构造要求的边梁或暗梁。
14.3.3 地下建筑周围土体和地基存在液化土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对液化土层采取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消除或减轻液化影响的措施。
2. 进行地下结构液化上浮验算,必要时采取增设抗拔桩、配置压重等相应的抗浮措施。
3. 存在液化土薄夹层,或施工中深度大于20m的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遇到液化土层时,可不做地基抗液化处理,但其承载力及抗浮稳定性验算应计入土层液化引起的土压力增加及摩阻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14.3.4 地下建筑穿越地震时岸坡可能滑动的古河道或可能发生明显不均匀沉陷的软土地带时,应采取更换软弱土或设置桩基础等措施。
14.3.5 位于岩石中的地下建筑,应采取下列抗震措施:
1. 口部通道和未经注浆加固处理的断层破碎带区段采用复合式支护结构时,内衬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不得采用素混凝土衬砌。
2. 采用离壁式衬砌时,内衬结构应在拱墙相交处设置水平撑抵紧围岩。
3. 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初期支护和围岩地层间应密实回填。
干砌块石回填时应注浆加强。
14.3.1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尺寸常大于同类地面结构的构件,但因使用功能不同的框架结构要求不一致,因而本条仅提构件最小尺寸应至少符合同类地面建筑结构构件的规定,而未对其规定具体尺寸。
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抗震等级提出的构造要求,第3款为根据“强柱弱梁”的设计概念适当加强框架柱的措施。
14.3.2 本条规定比地上板柱结构有所加强,旨在便于协调安全受力和方便施工的需要。为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地下建筑结构的底板、顶板和楼板常采用无梁肋结构,由此使底板、顶板和楼板等的受力体系不再是板梁体系,故在必要时宜通过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暗梁对其加强。
为加强楼盖结构的整体性,提出第2款为加强周边墙体与楼板的连接构造的措施。
水平地震作用下,地下建筑侧墙、顶板和楼板开孔都将影响结构体系的抗震承载能力,故有必要适当限制开孔面积,并辅以必要的措施加强孔口周围的构件。
14.3.3 根据单建式地下建筑结构的特点,提出遇到液化地基时可采用的处理技术和要求。
对周围土体和地基中存在的液化土层,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技术措施可有效地消除或减轻液化危害。
对液化土层未采取措施时,应考虑其上浮的可能性,验算方法及要求见本章第14.2节,必要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地基中包含薄的液化土夹层时,以加强地下结构而不是加固地基为好。当基坑开挖中采用深度大于20m的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时,坑内土体将因受到地下连续墙的挟持包围而形成较好的场地条件,地震时一般不可能液化。这两种情况,周围土体都存在液化土,在承载力及抗浮稳定性验算中,仍应计入周围土层液化引起的土压力增加和摩阻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14.3.4 当地下建筑不可避免地必须通过滑坡和地质条件剧烈变化的地段时,本条给出了减轻地下建筑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构造措施。
14.3.5 汶川地震中公路隧道的震害调查表明,当断层破碎带的复合式支护采用素混凝土内衬时,地震下内衬结构严重裂损并大量坍塌,而采用钢筋混凝土内衬结构的隧道口部地段,复合式支护的内衬结构仅出现裂缝。因此,要求在断层破碎带中采用钢筋混凝土内衬结构。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局部修订说明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主要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 3.2 地震影响
- 3.3 场地和地基
- 3.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 3.5 结构体系
- 3.6 结构分析
- 3.7 非结构构件
- 3.8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 3.9 结构材料与施工
- 3.10 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 3.11 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 4.1 场地
- 4.2 天然地基和基础
- 4.3 液化土和软土地基
- 4.4 桩基
-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 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 5.4 截面抗震验算
- 5.5 抗震变形验算
- 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 6.1 一般规定
- 6.2 计算要点
- 6.3 框架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 6.4 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 6.5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 6.6 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6.7 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1 一般规定
- 7.2 计算要点
- 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 7.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 8.1 一般规定
- 8.2 计算要点
- 8.3 钢框架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 8.4 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 8.5 钢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 9 单层工业厂房
- 9.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 9.2 单层钢结构厂房
- 9.3 单层砖柱厂房
- 10 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
- 10.1 单层空旷房屋
- 10.2 大跨屋盖建筑
- 11 土、木、石结构房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生土房屋
- 11.3 木结构房屋
- 11.4 石结构房屋
-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房屋隔震设计要点
- 12.3 房屋消能减震设计要点
- 13 非结构构件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基本计算要求
- 13.3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
- 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 14 地下建筑
- 14.1 一般规定
- 14.2 计算要点
- 14.3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 附录B 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附录C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附录D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
- D.1 一般框架梁柱节点
- D.2 扁梁框架的梁柱节点
- D.3 圆柱框架的梁柱节点
- 附录E 转换层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
- E.1 矩形平面抗震墙结构框支层楼板设计要求
- E.2 筒体结构转换层抗震设计要求
- 附录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 F.1 一般
- F.2 计算要点
- F.3 抗震构造措施
- 附录G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 G.1 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框架
- G.2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
- 附录H 多层工业厂房抗震设计要求
- H.1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厂房
- H.2 多层钢结构厂房
- 附录J 单层厂房横向平面排架地震作用效应调整
- J.1 基本自振周期的调整
- J.2 排架柱地震剪力和弯矩的调整系数
- 附录K 单层厂房纵向抗震验算
- K.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纵向抗震计算的修正刚度法
- K.2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柱间支撑地震作用效应及验算
- K.3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柱间支撑端节点预埋件的截面抗震验算
- K.4 单层砖柱厂房纵向抗震计算的修正刚度法
- 附录L 隔震设计简化计算和砌体结构隔震措施
- L.1 隔震设计的简化计算
- L.2 砌体结构的隔震措施
- 附录M 实现抗震性能设计目标的参考方法
- M.1 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方法
- M.2 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支座抗震性能设计方法
- M.3 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抗震计算的楼面谱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勘误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