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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监测
12.3.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施工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的沉降和位移进行监测。
12.3.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施工降水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应对有影响的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进行沉降监测,对地下水位的变化进行监测。
12.3.3 外套结构增层,应对外套结构新增荷载引起的既有建筑附加沉降进行监测。
12.3.4 迫降纠倾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值及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进行监测,直到纠倾施工结束,监测周期应根据纠倾速率确定。
12.3.5 顶升纠倾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的倾斜值,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以及千斤顶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结构的内力进行监测。
12.3.6 移位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物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以及施力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必要时,应对结构的内力进行监测。
12.3.7 托换加固施工,应对建筑的沉降、倾斜、裂缝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建筑的水平移位或结构内力(或应变)进行监测。
12.3.8 注浆加固施工,应对施工引起的建筑物附加沉降进行监测。
12.3.9 采用加大基础底面积、加深基础进行基础加固时,应对开挖施工槽段内结构的变形和裂缝情况进行监测。
12.3.4、12.3.5 纠倾加固施工,当各点的顶升量和迫降量不一致时,可能造成结构产生新的裂损,应对结构的变形和裂缝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施工控制。
12.3.6 移位施工过程中,当建筑物处于新旧基础交接处时,由于新旧基础的地基变形不同,可能造成建筑物产生新的损害,因此应对建筑物的变形、裂缝等进行监测。
12.3.7 托换加固要改变结构或地基的受力状态,施工时应对建筑的沉降、倾斜、开裂进行监测。
12.3.8 注浆加固施工会引起建筑物附加沉降,应在施工期间进行建筑物沉降监测。视沉降发展速率,施工后的一段时间也应进行沉降监测。
12.3.9 采用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加深基础加固法对基础进行加固时,当开挖施工槽段内结构在加固前已产生裂缝或加固施工时产生裂缝或变形时,应对开挖施工槽段内结构的变形和裂缝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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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地基基础鉴定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基鉴定
- 4.3 基础鉴定
- 5 地基基础计算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基承载力计算
- 5.3 地基变形计算
- 6 增层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直接增层
- 6.3 外套结构增层
- 7 纠倾加固
- 7.1 一般规定
- 7.2 迫降纠倾
- 7.3 顶升纠倾
- 8 移位加固
- 8.1 一般规定
- 8.2 设计
- 8.3 施工
- 9 托换加固
- 9.1 一般规定
- 9.2 设计
- 9.3 施工
- 10 事故预防与补救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地基不均匀变形过大引起事故的补救
- 10.3 邻近建筑施工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 10.4 深基坑工程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 10.5 地下工程施工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 10.6 地下水位变化过大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 11 加固方法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基础补强注浆加固
- 11.3 扩大基础
- 11.4 锚杆静压桩
- 11.5 树根桩
- 11.6 坑式静压桩
- 11.7 注浆加固
- 11.8 石灰桩
- 11.9 其他地基加固方法
- 12 检验与监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检验
- 12.3 监测
- 附录A 既有建筑基础下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B 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C 既有建筑桩基础单桩承载力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要点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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