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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监测


12.3.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施工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的沉降和位移进行监测。
12.3.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施工降水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应对有影响的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进行沉降监测,对地下水位的变化进行监测。
12.3.3 外套结构增层,应对外套结构新增荷载引起的既有建筑附加沉降进行监测。
12.3.4 迫降纠倾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值及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进行监测,直到纠倾施工结束,监测周期应根据纠倾速率确定。
12.3.5 顶升纠倾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的倾斜值,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以及千斤顶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结构的内力进行监测。
12.3.6 移位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物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以及施力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必要时,应对结构的内力进行监测。
12.3.7 托换加固施工,应对建筑的沉降、倾斜、裂缝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建筑的水平移位或结构内力(或应变)进行监测。
12.3.8 注浆加固施工,应对施工引起的建筑物附加沉降进行监测。
12.3.9 采用加大基础底面积、加深基础进行基础加固时,应对开挖施工槽段内结构的变形和裂缝情况进行监测。

条文说明
12.3.1、12.3.2 基槽开挖和施工降水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为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应对周边建筑物、管线的变形及地下水位的变化等进行监测。
12.3.4、12.3.5 纠倾加固施工,当各点的顶升量和迫降量不一致时,可能造成结构产生新的裂损,应对结构的变形和裂缝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施工控制。
12.3.6 移位施工过程中,当建筑物处于新旧基础交接处时,由于新旧基础的地基变形不同,可能造成建筑物产生新的损害,因此应对建筑物的变形、裂缝等进行监测。
12.3.7 托换加固要改变结构或地基的受力状态,施工时应对建筑的沉降、倾斜、开裂进行监测。
12.3.8 注浆加固施工会引起建筑物附加沉降,应在施工期间进行建筑物沉降监测。视沉降发展速率,施工后的一段时间也应进行沉降监测。
12.3.9 采用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加深基础加固法对基础进行加固时,当开挖施工槽段内结构在加固前已产生裂缝或加固施工时产生裂缝或变形时,应对开挖施工槽段内结构的变形和裂缝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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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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