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B 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要点
B.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测定既有建筑基础再增加荷载时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模量。
B.0.2 试验压板可取方形或圆形。压板宽度或压板直径,对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应取基础宽度。对基础宽度大,试验条件不满足时,应考虑尺寸效应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并结合结构和基础形式以及地基条件综合分析,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模量;当场地地基无软弱下卧层时,可用小尺寸压板的试验确定,但试验压板的面积不宜小于2.0m2。
B.0.3 试验位置应在与原建筑物地基条件相同的场地进行,并应尽量靠近既有建筑物。试验压板的底标高应与原建筑物基础底标高相同。试验时,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
B.0.4 在试压土层的表面,宜铺不大于20mm厚的中、粗砂层找平。基坑宽度不应小于压板宽度或压板直径的3倍。
B.0.5 试验使用的荷载稳压设备稳压偏差允许值不应大于施加荷载的±1%;沉降观测仪表24h的漂移值不应大于0.2mm。
B.0.6 加载分级、稳定标准、终止加载条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执行。试验加荷至原基底使用荷载压力时应进行持载。持载时,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持载时间不得少于7d。然后再继续分级加载,直至试验完成。
B.0.7 在含水量较大或松散的地基土中挖试验坑时,应采取坑壁支护措施。
B.0.8 既有建筑再加荷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再加荷压力-沉降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 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 当不能按上述两款要求确定时,可取再加荷压力-沉降曲线上s/b=0.006或s/d=0.006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4 取建筑物地基的允许变形值对应的荷载值。
注:s为载荷板沉降值;b、d分别为载荷板的宽度或直径。
B.0.9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各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得超过其平均值的30%,取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既有建筑再加荷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既有建筑再加荷的地基变形模量,可按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和变形进行计算,或按规定的变形对应的荷载值进行计算。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地基基础鉴定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基鉴定
- 4.3 基础鉴定
- 5 地基基础计算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基承载力计算
- 5.3 地基变形计算
- 6 增层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直接增层
- 6.3 外套结构增层
- 7 纠倾加固
- 7.1 一般规定
- 7.2 迫降纠倾
- 7.3 顶升纠倾
- 8 移位加固
- 8.1 一般规定
- 8.2 设计
- 8.3 施工
- 9 托换加固
- 9.1 一般规定
- 9.2 设计
- 9.3 施工
- 10 事故预防与补救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地基不均匀变形过大引起事故的补救
- 10.3 邻近建筑施工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 10.4 深基坑工程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 10.5 地下工程施工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 10.6 地下水位变化过大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 11 加固方法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基础补强注浆加固
- 11.3 扩大基础
- 11.4 锚杆静压桩
- 11.5 树根桩
- 11.6 坑式静压桩
- 11.7 注浆加固
- 11.8 石灰桩
- 11.9 其他地基加固方法
- 12 检验与监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检验
- 12.3 监测
- 附录A 既有建筑基础下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B 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C 既有建筑桩基础单桩承载力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要点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