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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6.3.1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6.3.2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条文说明

6.3.1 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 16895.2—2005/IEC 60364—4—42:2001第422.3.10条规定在BE2火灾危险条件下,在必须限制布线系统中故障电流引起火灾发生的地方,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0.5A。IEC 60364—4—42:2010版中将0.5A改为0.3A,目前国内相应等同规范还没有出版。
    一个住宅单元或一栋住宅建筑,家用电器的正常泄漏电流是个动态值,设计人员很难计算,按面积估算相对比较容易。下面列出面积估算值和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参考值,供设计人员参考使用。
    1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1500㎡(单相配电)或4500㎡(三相配电)时,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值为300mA。
    2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在1500㎡~2000㎡(单相配电)或4500㎡~6000㎡(三相配电)时,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值为500mA。
    3 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参考值见表2:

表2 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参考值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产品标准规定:不动作泄漏电流值为1/2额定值。一个额定值为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当正常泄漏电流值为15mA时保护器是不会动作的,超过15mA保护器动作是产品标准允许的。表2中数据可视为一户住宅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值,约为5mA。一个额定值同样是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如果动作电流值为180mA,可以带30多户,如果动作电流值为230mA,可以多带10户。此例仅为说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择时应注意其动作电流的值,供设计人员参考。每户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不是一个固定值,其他非住户用电负荷如公共照明等的正常泄漏电流也没有计算在内。
    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值各生产厂家是一样的,但动作电流值各生产厂家不一样,设计人员在设计选型时应注意查询。
    住宅建筑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的设置与接地型式有关,本规范只规定了报警声光信号的设置位置。
6.3.2 低压配电系统TN-C-S、TN-S和TT接地型式,由于中性线发生故障导致低压配电系统电位偏移,电位偏移过大,不仅会烧毁单相用电设备引起火灾,甚至会危及人身安全。过、欠电压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如果采用手动复位,对于户内无人或有老幼病残的住户既不方便也不安全,所以本规范规定了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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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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