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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6.3.1 系统的雷电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6.3.2 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房交流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接地宜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2 当接地采用分设方式时,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3 建筑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 机房内应做等电位联结,并设置等电位联结端子箱。工作频率小于30kHz且设备数量较少的机房,可采用单点接地方式;工作频率大于300kHz且设备台数较多的机房,可采用多点接地方式;
5 机房内应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箱;
6 当各系统共用接地网时,宜将各系统分别采用接地导体与接地网连接。
6.3.3 共用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系统中的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镀锌钢材,其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
2 接地引入线宜采用40mm×4mm或50mm×5mm的镀锌扁钢,长度不宜超过30m;
3 接地总汇集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0mm2的铜排或相同电阻值的镀锌扁钢;
4 接地线不得使用铝材。一般设备(机架)的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
6.3.2 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房交流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接地宜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2 当接地采用分设方式时,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3 建筑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 机房内应做等电位联结,并设置等电位联结端子箱。工作频率小于30kHz且设备数量较少的机房,可采用单点接地方式;工作频率大于300kHz且设备台数较多的机房,可采用多点接地方式;
5 机房内应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箱;
6 当各系统共用接地网时,宜将各系统分别采用接地导体与接地网连接。
6.3.3 共用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系统中的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镀锌钢材,其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
2 接地引入线宜采用40mm×4mm或50mm×5mm的镀锌扁钢,长度不宜超过30m;
3 接地总汇集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0mm2的铜排或相同电阻值的镀锌扁钢;
4 接地线不得使用铝材。一般设备(机架)的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
条文说明
6.3.2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接地技术要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接地推荐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6.3.3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地线的具体要求。
6.3.3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地线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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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
- 5.10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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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
- 6 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
- 6.1 计算机通信网络
- 6.2 系统的供电
- 6.3 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 6.4 系统的综合布线
- 6.5 系统的设备用房
- 7 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
- 7.1 系统通用设备
- 7.2 系统软件
- 8 系统设备配置要求
- 8.1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配置
- 8.2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配置
- 8.3 消防站系统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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