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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相同时,其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以下简称防火设计高度)应为建筑总高度。
    2 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不同时,其防火设计高度应按使用性质和上、下段建筑高度分段进行设计,其上、下段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3.1.3条规定。
    3 坡地建筑按使用性质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4 坡地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按建筑总高度确定的建筑分类确定。
3.1.2 当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相同时,分段界面为坡顶层的楼板,其建筑总高度、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及吊层建筑高度的确定如图3.1.1所示,且分段界面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1.3 当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不相同时,分段界面为区分不同使用性质楼层的楼板,其建筑总高度、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及吊层建筑高度的确定如图3.1.2所示。
    1 当下段建筑与上段建筑分段界面在坡顶层或坡顶层以上时,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坡屋面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处或到平屋面面层的高度为上段建筑高度,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到下段建筑与上段建筑分段界面的楼板面层的高度为下段建筑高度。
    2 当下段建筑与上段建筑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下时,分段界面楼板面层到坡屋面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处或到平屋面面层的高度为上段建筑高度,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分段界面楼板面层的高度为下段建筑高度。
(a)
(a)
(b)
(b)
图3.1.1 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相同示意图
 
(a)
(a)
(b)
(b)
(c)
(c)
(d)
(d)
(e)
(e)
(f)
(f)
图3.1.2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不同示意图

3.1.4 作为分段界面的楼板不应设置任何上、下连通的开口,分段界面的耐火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1.2条规定。
3.1.5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二类高层建筑及单、多层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
3.1.6 坡地建筑分段界面处的楼板和退台式坡地建筑各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其下一层外墙开设门、窗、洞口部位的上沿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0m、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窗槛墙,或在开口部位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2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挑檐。除电梯井外,分段界面层的建筑竖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3.1.7 天桥、用作消防车道或灭火救援场地的建筑屋面和平台,其结构梁板应采用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柱和承重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满足消防车承载要求。

条文说明
3.1.1 民用建筑在防火设计分类上有使用性质和建筑高度两个主要判定因素,在这一点上,坡地建筑和非坡地建筑是一致的,而坡地建筑的建筑高度根据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条件与坡地基地条件的结合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判定。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条件与坡地基地条件结合的要求在第4章和第5章相关条文中有详细叙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对同一建筑物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各部分(分段)原则上设计并未涉及坡地地形因素,本规范对坡地建筑的分段设计原则综合考虑了不同建筑性质部分,结合坡地地形因素的疏散、救援条件,在3.1.2条、3.1.3条中有详细的叙述。坡地建筑的耐火等级按建筑总高度确定的建筑分类来确定,这是因为上、下段建筑具有本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及其它相关条件后,虽然在疏散、灭火救援上相对独立而可以进行分段定性设计,但建筑局部受到火灾损坏对建筑的影响可能是整体性的,不能因为分段定性低于整体定性而降低构件的可靠性,构件的耐火极限仍然要从建筑整体考虑,即按建筑总高度确定的建筑分类来确定坡地建筑的耐火等级。
3.1.2 单一功能的坡地建筑,除坡底层外,坡顶层还提供了相应的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条件,以坡顶层楼板为分段界面并设置所需的防火隔断,从而将上段建筑部分比照建筑高度相同、座落在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的非坡地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其疏散、施救等防火性能不会因此而降低,故上段部分用以判定防火类别的建筑高度从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起算,下段部分从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起算至坡顶层楼板。
3.1.3 本条针对的是上、下段使用性质不同的坡地建筑,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不同性质上、下段的分隔界面即坡顶层楼板,除了不同性质部分在坡顶层的疏散出口应严格分开等技术要求外,防火设计上的主要特征与3.1.2条情况基本一致;第二种情况为下段建筑高出坡顶层一层或若干楼层。这种情况下,上段建筑用以判定防火类别的建筑高度从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起算,即建筑高度为上段部分楼层高度与下段建筑高出坡顶层部分楼层高度之和,而下段建筑的建筑高度为从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至下段建筑楼顶层的高度,并还需要按3.2.2条设计,这种计算方式准确地反映了上、下段建筑在人员疏散的竖直距离及从相应室外设计地面进行灭火救援的难度等防火设计特性。第三种情况为下段建筑低于坡顶层一层或若干楼层。这种情况下,上段建筑用以判定防火类别的建筑高度从分段界面楼板面层起算至楼顶层,即上段建筑用以判定防火类别的建筑高度为坡顶层室外设计的地面楼层顶高度与上段建筑在吊层部分楼层高度之和,这种计算方式考虑了上段建筑的整体防火设计特性。而下段建筑的建筑高度为从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至分段界面的楼板面层。如果出现多个不同性质建筑段交叠的情况,如图3所示,各段建筑用以判定建筑防火类别的建筑高度均应采用最高一个分界面作为判定条件,再参照上述只有两个不同性质建筑段的三种情况的判定方法进行确定。
图3 坡地建筑多种性质组合示意图
图3坡地建筑多种性质组合示意图
3.1.4 分段界面对上、下段建筑的防火分隔是分段进行防火设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条件,其防火性能的要求应比常规建筑楼板有所提高,一级耐火等级的楼板耐火极限为1.50h,而此处楼板耐火极限提高至2.00h。
3.1.5 本条是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提出的。
3.1.6 上、下段建筑分隔界面的防火要求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同一建筑物内不同性质部分的防火分隔措施,但在标准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保证上、下段建筑防火分隔措施的可靠性,抗御火灾的能力更强。本条中的建筑竖井不包括浴室、卫生间、厨房的垂直排风管道,因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对此类竖向管道提出了防火技术要求,这里不再重复。
3.1.7 本条规定了坡顶层建筑与坡顶场地、吊层接地层与吊层台地连接的天桥和平台应采用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这是因为坡地建筑坡顶层的天桥和平台作为坡地建筑的主要安全疏散出口,对整个建筑的防火安全和人员逃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不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几级,该部分梁板耐火极限均应3.00h。柱和承重墙作为建筑的竖向承重构件,在火灾时破坏会带来更大的次生灾害,因此不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几级,将竖向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也设为3.00h,这是为了保证火灾情况下人员有足够的时间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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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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