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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电气
6.4.1 坡地建筑的消防电源、配电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6.4.2 坡地建筑的坡顶层、坡底层、吊层接地层与室外台地相连接的疏散走道墙面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与室外台地相连的疏散通道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6.4.3 当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所有电梯停于坡顶层、坡底层、吊层接地层。
条文说明
6.4.2 坡地建筑特有的坡底层、坡顶层、吊层接地层与室外台地相连接的疏散走道是火灾发生时上、下分段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故对其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要求作了相应严格规定。
6.4.3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火灾时应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结合坡地建筑的特点,本条明确了当发生火灾时将所有电梯停于坡顶层或坡底层或吊层接地层,便于消防队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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