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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6.2.1 坡地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场所及有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6.2.2 坡地建筑的总建筑高度大于160m时,消防给水竖向应分区,宜采用串联供水形式或常高压供水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区应设中间水箱或高位消防水箱;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用于转输的中间水箱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60m³。
2 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的给水系统,应有可靠的安全供水措施,且应依次由下向上启动消防泵。
3 采用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其消防转输泵应独立设置,且应设置备用泵。
6.2.3 坡地建筑的上段可与下段共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的扬程应在消防给水系统最大设计流量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防灭火设施的水压要求。
6.2.4 消防泵应选用水泵特性曲线较平缓无驼峰的水泵。
条文说明
6.2.2 分区给水系统的方式很多,建筑总高度160m以下建筑,可采用一组泵直接供水。主要考虑管道、配件的工作压力控制在2.4MPa以下。建筑高度大于160m的建筑,由于受消防泵给水扬程、管道的承压能力和经济性的要求,采用消防泵串联给水较合理。串联给水的方式通常有二种:一种是多台泵直接串联,一种是设中间水箱传输的串联形式。多台泵直接串联的应注意在每区级设置高位水箱外,每区级的消防泵出水管上设置泄压阀(起限压作用),并应选择性能质量较好的止回阀等,防止系统超压。水箱转输的串联的给水系统,转输泵是系统的重要组成。因此要求转输泵独立设置并应设置备用。转输水箱也是系统的关键,即是下区级的高位水箱,又是上区级的供水水池,其容积要求不小于60m³。
6.2.3 坡地建筑上段、下段可共用消防水泵,在保证建筑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所需的流量和水压情况下。可以减少消防水泵数量,节省泵房面积,节约投资。
6.2.4 消防泵在运行时有其自身的要求,当流量变化时,系统中要求的扬程变化不大。因此推荐采用水泵曲线平缓的水泵,以有利于防止消防给水系统的超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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