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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防火分区


4.3.1 坡地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3.2 嵌入坡体内坡地建筑吊层的防火分区应按地下建筑的有关规定划分,当吊层一层的周边临空长度超过该层周长的一半时,该防火分区可按地上建筑确定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4.3.3 一、二级耐火等级坡地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且内部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坡地建筑的坡顶层或坡底层设有灭火救援场地,并设有满足首层安全疏散规定的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该坡顶层或坡底层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2 坡顶层和坡底层均设有灭火救援场地的多层坡地建筑,并在坡顶层、坡底层及吊层接地层均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吊层接地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3 高层坡地建筑(包括吊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地下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条文说明
4.3.2 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关于地上敞开式停车库的判定标准,考虑到吊层使用性质除用作车库外,还常用作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此本条在此基础上对坡地建筑吊层提高了临空周边长度的标准,满足这样标准的坡地建筑吊层防火分区可以认为具有与地上建筑相同的排烟、施救及疏散能力,可以按地上建筑的防火分区标准设计,如不满足该条件的防火分区,则按照地下建筑的防火分区标准设计。本条主要针对吊层嵌入坡体内的情况。
4.3.3 本条规定坡地建筑内的营业厅(即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如商场、超市、证券营业厅、电信营业厅等)、展览厅,按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内装修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的前提下,根据坡地建筑的特殊性,规定了多层坡地建筑坡顶层、坡底层、吊层接地层的防火分区允许面积为10000㎡。这是因为:
    1 坡地建筑具有多个“首层”的特点,如坡顶层、坡底层、吊层接地层,其共同特点是发生火灾时,人员易于疏散,可直接到达室外,灭火救援也较方便,不需要上下楼层。因此规定坡顶层、坡底层,吊层接地层,在满足安全疏散的规定时,每个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0㎡。
    2 坡地建筑吊层防火分区与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的防火分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一般都是埋在地下,当发生火灾时,不易疏散,扑救困难。而坡地建筑的吊层,发生火灾时,可双向疏散,既可以向坡顶层疏散,也可以向坡底层疏散。如果是吊层接地层还有可能开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条件较好。并且坡地建筑的吊层至少有一个以上的临空面,可开设窗洞口,有利于灭火救援作业,扑救条件优于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实际工程中,有些坡地建筑的吊层部分嵌入坡体,而全部嵌入坡体的情况几乎没有),因而不是一概按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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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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