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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的设置
5.4.1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管路与终端、弯头中点、接线盒或过路盒、电气器具等的边缘距离应在15cm~50cm范围内固定。
5.4.2 当线管明敷于墙、木梁、木檐上时,应选择箍、卡等配件固定。线管数量及质量较大时,宜用支架固定。
5.4.3 明配管的连接应采用管套连接,管径无法套丝时,应采用专用管接头连接。明配管与配电箱连接时,线管端头应套丝,用锁紧螺母连接固定。
5.4.4 线管接头两侧金属管、箱盒两侧的金属管、金属管与箱盒的跨接宜焊接。明火焊接不应在文物建筑室内施工现场进行。
5.4.4 线管接头两侧金属管、箱盒两侧的金属管、金属管与箱盒的跨接宜焊接。明火焊接不应在文物建筑室内施工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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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管线(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装施工中管线(设备)设置
- 5.3 室内暗配管线的敷设
- 5.4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的设置
- 5.5 电缆沿梁、屋檐、墙、柱的敷设
- 5.6 塑料护套线的敷设
- 6 消防给水系统
- 6.1 消防给水系统
- 6.2 消防水池
- 6.3 文物建筑的消防用水量
- 6.4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 6.5 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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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室内消火栓
- 6.8 消防炮、消防水幕
- 7 自动灭火系统
- 7.1 自动灭火系统
- 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
- 7.3 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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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 8.2 系统设计
- 9 消防电源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 消防电源
- 9.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0 灭火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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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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