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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消防炮、消防水幕
6.8.1 消防安全保护等级为一级的文物建筑,具备安装条件时,直在重点地段和部位安装消防炮、消防水幕,并具备隐蔽性。
6.8.2 消防炮的数量不宜少于2门,设置位置应使消防炮的射流能够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
6.8.3 设置消防炮平台,其结构设计应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结构强度应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消防炮平台应隐蔽设置,并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
6.8.4 消防炮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GB 50338的相关要求。
6.8.5 消防水幕的设计应符合相邻文物建筑的防火保护要求,防止火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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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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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管线(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装施工中管线(设备)设置
- 5.3 室内暗配管线的敷设
- 5.4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的设置
- 5.5 电缆沿梁、屋檐、墙、柱的敷设
- 5.6 塑料护套线的敷设
- 6 消防给水系统
- 6.1 消防给水系统
- 6.2 消防水池
- 6.3 文物建筑的消防用水量
- 6.4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 6.5 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
- 6.6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防栓
- 6.7 室内消火栓
- 6.8 消防炮、消防水幕
- 7 自动灭火系统
- 7.1 自动灭火系统
- 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
- 7.3 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 7.4 气体灭火系统
- 7.5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 8.2 系统设计
- 9 消防电源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 消防电源
- 9.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0 灭火器设置
- 10.1 灭火器的选择
- 10.2 灭火器的配置
- 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附录A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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