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A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等级
A.1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等级是在GB50016对文物建筑耐火等级统一规定的类别中,结合文物建筑的保护价值及建筑结构的不同进行的二次分类。
A.2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等级根据文物的保护级别及建筑结构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四级:
——一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砖木结构文物建筑;
——二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砖木结构文物建筑;
——三级: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中砖木结构文物建筑;
——四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非砖木结构文物建筑及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下一节:没有了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基本原则
- 5 管线(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装施工中管线(设备)设置
- 5.3 室内暗配管线的敷设
- 5.4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的设置
- 5.5 电缆沿梁、屋檐、墙、柱的敷设
- 5.6 塑料护套线的敷设
- 6 消防给水系统
- 6.1 消防给水系统
- 6.2 消防水池
- 6.3 文物建筑的消防用水量
- 6.4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 6.5 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
- 6.6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防栓
- 6.7 室内消火栓
- 6.8 消防炮、消防水幕
- 7 自动灭火系统
- 7.1 自动灭火系统
- 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
- 7.3 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 7.4 气体灭火系统
- 7.5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 8.2 系统设计
- 9 消防电源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 消防电源
- 9.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0 灭火器设置
- 10.1 灭火器的选择
- 10.2 灭火器的配置
- 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附录A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等级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