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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消防炮灭火系统
5.7.1 维修
维修方法:
a) 遥控器不能操纵消防炮时,先检查遥控器电池电量和消防炮电源供电并确保正常,再检修自动消防炮供电接口、控制电缆端子、接插件等,应连接牢固;
b) 消防炮出口压力、射程、流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对照设计资料从泵出口开始分段检修,排除堵塞、泄漏等情况。
5.7.2 保养
检查要求:
a) 每周检查阀门,组件、配件外观应完好,启闭应正常;
b) 每周检查固定消防炮的回转机构,操作应灵活;
c) 每季度对自动消防炮控制柜进行操作试验,执行机构运转应平稳;
d) 每月检查驱动氮气瓶的贮存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
e) 每月检查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泡沫液罐内泡沫液的液位应正常;
f) 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保温、采暖或电伴热等措施;
g) 每季度对与自动消防炮关联的火灾探测器、控制主机、自动消防炮控制装置和现场手动控制盘等探测及控制设备进行1次功能试验;
h) 每季度检查并紧固固定消防炮的附属组件及其固定螺栓,不应有松动或锈蚀现象;
i) 每季度检查固定消防炮电动阀,宜先关闭检修阀,再启闭电动阀,检查反馈信号,试验完毕开启检修阀,最后恢复准工作状态;
j) 每半年检查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宜先关闭稳压设备,排除检修阀与自动消防炮之间管道的积水,再关闭检修阀,点燃试验火源,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消防炮开始扫描并准确瞄准火源,消防泵、电动阀动作正常,反馈信号显示正常,其它消防联动设备运行正常,反馈信号显示正常,试验检查完毕打开检修阀,使管道充满水,稳压设备正常工作;
k) 每年对控制自动消防炮的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进行1次全面自动联动试验;
l) 每年应对消防炮系统进行1 次喷水试验,干粉炮系统可用氮气进行模拟喷射试验,试验压力取设计压力,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试验完毕应对泡沫管道、干粉管道进行冲洗。
保养方法:
a) 手动操作固定消防炮,使用遥控器操作电动消防炮,转动到每个设计方位2~3 次,同时在转动部位补充润滑油脂;
b) 固定消防炮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倾斜炮管倒出腔内余液,外部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擦净水渍,两用炮喷射泡沫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内部,然后放出积水,保持炮口向下;
c) 固定消防炮驱动氮气瓶的贮存压力小于90%时,应委托法定气瓶充装机构补充氮气,出厂后在满五年检验周期的前一个月,应委托法定气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应继续使用;
d) 固定消防炮首次使用后和每六个月,全面紧固1次消防炮和炮塔基座的所有紧固件;
e) 每季度在固定消防炮支架和法兰处的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f) 每半年在蜗轮蜗杆啮合处和其他转动处涂注润滑油脂;
g) 室外固定消防炮不使用时宜使用可快速揭脱的防雨罩盖好,移动炮宜贮存在常温、干燥、无腐蚀场所;
h) 每月使用软布等擦拭自动寻的消防炮的探测器窗口玻璃至少1次,以保证报警及动作灵敏度;
i) 每季度紧固自动消防炮探测器的接线端子及探测器屏蔽线编织网的接地端子;
j) 每两年应冲洗系统管道,清除锈渣并涂漆处理。
5.7.3 报废
消防炮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维修方法:
a) 遥控器不能操纵消防炮时,先检查遥控器电池电量和消防炮电源供电并确保正常,再检修自动消防炮供电接口、控制电缆端子、接插件等,应连接牢固;
b) 消防炮出口压力、射程、流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对照设计资料从泵出口开始分段检修,排除堵塞、泄漏等情况。
5.7.2 保养
检查要求:
a) 每周检查阀门,组件、配件外观应完好,启闭应正常;
b) 每周检查固定消防炮的回转机构,操作应灵活;
c) 每季度对自动消防炮控制柜进行操作试验,执行机构运转应平稳;
d) 每月检查驱动氮气瓶的贮存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
e) 每月检查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泡沫液罐内泡沫液的液位应正常;
f) 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保温、采暖或电伴热等措施;
g) 每季度对与自动消防炮关联的火灾探测器、控制主机、自动消防炮控制装置和现场手动控制盘等探测及控制设备进行1次功能试验;
h) 每季度检查并紧固固定消防炮的附属组件及其固定螺栓,不应有松动或锈蚀现象;
i) 每季度检查固定消防炮电动阀,宜先关闭检修阀,再启闭电动阀,检查反馈信号,试验完毕开启检修阀,最后恢复准工作状态;
j) 每半年检查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宜先关闭稳压设备,排除检修阀与自动消防炮之间管道的积水,再关闭检修阀,点燃试验火源,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消防炮开始扫描并准确瞄准火源,消防泵、电动阀动作正常,反馈信号显示正常,其它消防联动设备运行正常,反馈信号显示正常,试验检查完毕打开检修阀,使管道充满水,稳压设备正常工作;
k) 每年对控制自动消防炮的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进行1次全面自动联动试验;
l) 每年应对消防炮系统进行1 次喷水试验,干粉炮系统可用氮气进行模拟喷射试验,试验压力取设计压力,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试验完毕应对泡沫管道、干粉管道进行冲洗。
保养方法:
a) 手动操作固定消防炮,使用遥控器操作电动消防炮,转动到每个设计方位2~3 次,同时在转动部位补充润滑油脂;
b) 固定消防炮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倾斜炮管倒出腔内余液,外部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擦净水渍,两用炮喷射泡沫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内部,然后放出积水,保持炮口向下;
c) 固定消防炮驱动氮气瓶的贮存压力小于90%时,应委托法定气瓶充装机构补充氮气,出厂后在满五年检验周期的前一个月,应委托法定气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应继续使用;
d) 固定消防炮首次使用后和每六个月,全面紧固1次消防炮和炮塔基座的所有紧固件;
e) 每季度在固定消防炮支架和法兰处的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f) 每半年在蜗轮蜗杆啮合处和其他转动处涂注润滑油脂;
g) 室外固定消防炮不使用时宜使用可快速揭脱的防雨罩盖好,移动炮宜贮存在常温、干燥、无腐蚀场所;
h) 每月使用软布等擦拭自动寻的消防炮的探测器窗口玻璃至少1次,以保证报警及动作灵敏度;
i) 每季度紧固自动消防炮探测器的接线端子及探测器屏蔽线编织网的接地端子;
j) 每两年应冲洗系统管道,清除锈渣并涂漆处理。
5.7.3 报废
消防炮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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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基本要求
- 5 维修保养项目及方法
- 5.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5.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5 水喷雾灭火系统
- 5.6 细水雾灭火系统
- 5.7 消防炮灭火系统
- 5.8 泡沫灭火系统
- 5.9 气体灭火系统
- 5.10 干粉灭火系统
- 5.11 防烟排烟系统
- 5.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5.13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5.14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 5.15 防火分隔设施
- 5.16 消防电梯
- 5.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5.1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5.19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5.20 灭火器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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